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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的通知》,明确指出将严厉打击定点药店对医保患者与非医保患者实行“阴阳价格”的行为,即同一药品对参保人员售价高于非参保人员的行为。该行为涉嫌价格欺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医保服务协议,各地医保部门将全面加强监测与处置力度。
通知强调,各地医保部门应高度重视“阴阳价格”问题线索,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将此类行为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并组织定点药店开展自查自纠。同时,依托医保结算数据,重点筛查结算金额高、价格差异大的药品,结合群众信访与舆情信息,形成问题线索清单。医保部门还将动员社会监督力量,鼓励公众通过举报奖励机制参与治理,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在核查处置方面,医保部门将加强数据筛查与现场检查联动,结合进销存数据、自费购买记录等,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因结算方式不同而实施的歧视性定价行为。对于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药店,将视情节采取约谈、暂停结算、追回医保基金、暂停或解除服务协议等措施,情节严重者还将纳入飞行检查范围,确保处理到位、形成震慑。
为实现常态化治理,医保部门将依托药品比价小程序,推动形成市场主导的价格比较机制,方便群众“货比三家”。同时,推进量价比较指数应用,将其作为价格监测预警线,对未达标的药店进行约谈乃至暂停结算。各地还将定期核查价格差异大的风险品种,规范药店数据上传行为,并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提示,引导参保人员核对药品价格,杜绝歧视性定价。
国家医保局表示,一系列常态化、制度化监管举措,将进一步规范定点药店价格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公平购药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