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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院和各部门的帮助,我们公司终于能活下去了!”近日,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某铸造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破产和解协议签订现场激动地说。
嘉禾县是有名的“铸造之乡”。该县某铸造公司因受市场波动影响,资金链断裂陷入资不抵债的困境,被债权人银行依法申请破产清算。嘉禾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欧华第一时间前往企业开展实地调查。
来到企业,欧华深入车间查看生产设备,与企业员工座谈交流、核查财务账目。他了解到,该公司虽暂时陷入债务困境,但核心生产设备完好,仍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更关键的是,企业有一处闲置厂房即将完成出租手续,届时可通过租金收入逐步偿还债务。
“只要给这家企业一个机会,它完全有重生的可能,更何况,这关系到多名员工的就业和家庭收入。”欧华着力推动破产和解。
为推动破产和解程序依法有序进行,承办法官主动与破产管理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债权人多次沟通协调,详细讲解破产和解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优势,引导双方就和解方案初步达成共识。而企业信用状况,成为决定和解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
为此,承办法官联系金融机构、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全面核查该铸造公司的历史信用记录和产业发展前景,并专门召开了企业信用和产业发展前景评价现场会。
会上,各方均反馈该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是行业内口碑不错的诚信企业,只是目前企业生产经营处在暂时困难状态。这些详实的信用评价,为法院推动破产和解提供了重要依据,也让债权人对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诚意有了更充分的信心。
在充分掌握企业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的基础上,法院、县工商联等部门组织债权人与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协商。调解过程中,法官将企业的信用报告、生产经营现状、厂房出租还款计划等信息逐一公开,用事实打消债权人的顾虑。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协商,债权人最终认可了企业的和解方案。双方在法院及相关部门的见证下签订破产和解协议,约定以企业后续生产经营收入及通过诉讼程序催收到的应收货款分期偿还债务。至此,这起破产案件通过“信用+商事调解+破产和解”的创新模式圆满解决,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为企业赢得了重生机会。(张月 刘佩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