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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强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维护期货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证监会日前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
《管理规定》共7章37条,加强对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全过程监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和高频交易的定义,《管理规定》所指的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在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具备短时间内报单、撤单的笔数、频率较高或者日内报单、撤单的笔数较高等特征的,被认定为高频交易。《管理规定》要求从事程序化交易不得影响期货交易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
二是明确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交易者从事程序化交易前,应当报告有关信息,收到确认后方可从事程序化交易;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报告信息进行核查。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的必备条款。期货公司与程序化交易客户应当签订委托协议并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
三是加强系统接入管理,要求期货公司、交易者的技术系统应具备相关功能并进行测试,明确接入管理中的禁止性行为。期货公司应当将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纳入合规风控体系,建立健全接入测试、交易监测等全流程管理机制。
四是加强主机托管与席位管理,建立主机托管信息报告制度和交易席位管理制度,明确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应当公平分配相关技术资源。对频繁发生异常交易行为、技术系统出现重大技术故障等情况的程序化交易客户,期货公司不得向其提供主机托管服务。
五是明确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要求,要求期货公司、交易者应当加强风险防控,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期货交易所应当做好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测监控,保障交易所系统安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期货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测监控,对报撤单频率高、报撤单成交比高等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六是明确监督管理安排,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管,期货交易所和中国期货业协会按照业务规则开展自律管理。
七是明确对相关主体的适用安排。施行前已经从事程序化交易相关活动的,应当自《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相关要求。做市商以程序化交易方式从事做市业务的,由期货交易所另行规定。
证监会表示,后续将指导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业协会制定出台相关业务细则,做好《管理规定》落地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