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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北京华泰(天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天津市司法局注册设立并依法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本所长期致力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77,证券简称:ST新潮)股票被终止上市,本所特向广大投资者致函如下:
一、 召集背景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77,证券简称:ST新潮,或简称上市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停牌。同日,ST新潮因此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若2025年9月7日前仍未披露符合要求的2024年年度报告,ST新潮股票将终止上市,全体投资者权益将遭受重大损失。
截至目前,ST新潮董事会尚未公开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且未公告具体的披露时间。
本所现召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联合起来,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共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敦促ST新潮现任或新任董事会尽快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化解ST新潮退市风险。
二、 召集投资者范围
持有ST新潮股票的投资者。
三、 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本所:
田相元律师 邮箱:txy4514069@126.com电话:13164082737
张茂月律师 邮箱:maoyuezhang@yeah.net 电话:18633850875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万兴街道融汇广场3号楼2502
股东信息登记二维码(见右图):
投资者应提供持有人姓名/机构名称、联系方式、持股数量、持股时间等信息。申请人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一、 召集期限
自本函发布当日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9月7日。
二、 特别提示
如您在行使相关权利或资格确认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或疑问,均可随时向本所咨询。本所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与支持,协助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次召集活动仅为保护投资者权利的自发行为,不涉及任何非法集资或利润分配行为,相关行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您的信息安全与合法权益。我们相信,在全体股东的共同努力下,必能依法推动上市公司及时披露年报,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
北京华泰(天津)律师事务所
田相元 执业证号:11201201811050454
张茂月 执业证号:11201202420049959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