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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重大费率改革。
中国证监会于近日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建立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中国证券报记者从业内了解到,首批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创新浮动费率产品有望面世,超20家基金公司即将上报相关产品,有望打破“旱涝保收”的固定费率模式,将基金管理人激励与投资者回报深度绑定。
创新浮动费率产品将上报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超20家大型基金公司将上报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率产品,管理费由“基础管理费+或有管理费+超额管理费”构成,计费方式主要取决于份额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水平与同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年化收益率水平,以及投资者持有份额的时长。此外,与此前成立的与规模、持有时间、业绩等挂钩的浮动费率产品不同,新一批的浮动费率基金将根据不同投资者持有不同基金份额的实际收益情况差异化收取管理费。
“这类产品的创新点在于强调了业绩比较基准的锚定作用,当基金收益超越基准时,管理费收入上升,能够激励管理人追求超额收益;若业绩未达基准,管理费或大幅减少,这将倒逼基金公司提升产品收益水平。过去基金公司可能倾向于扩大规模而非提高业绩,而这样的浮动费率收取机制将直接改变其盈利逻辑。”华北一家公募机构高管表示。
与投资者利益深度绑定
一直以来,监管方面高度重视公募基金与投资者利益的深度绑定。5月7日,证监会主席吴清表示,将优化主动权益类基金收费模式,业绩差的必须少收管理费,通过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扭转基金公司“旱涝保收”的现象。证监会发布的《行动方案》中,重点提及了管理费收取模式,并强调了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
《行动方案》表示,要建立健全基金公司收入报酬与投资者回报绑定机制。具体来看,建立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对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对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资者,根据其持有期间产品业绩表现确定具体适用管理费率水平。如持有期间产品实际业绩表现符合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基准档费率;明显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低档费率;显著超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升档费率。在未来一年内,引导管理规模居前的行业头部机构发行此类基金数量不低于其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发行数量的60%;试行一年后,及时开展评估,并予以优化完善,逐步全面推开。这意味着,头部公募机构未来发行的主动权益产品将以浮动管理费机制为主。
此外,《行动方案》还表示,修订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信息披露模板,强化基金产品业绩表现及管理费分档收取的信息披露,综合展示产品中长期业绩、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投资者盈亏情况、产品综合费率水平、管理人实际收取管理费等信息。
国泰基金表示,与此前的浮动费率产品相比,本次收费模式更加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产品业绩的考核始终与业绩比较基准挂钩,将管理人与投资者利益深度绑定。
不断探索浮动费率机制
此前在公募基金行业中,无论基金业绩盈亏,基金公司均“旱涝保收”,按固定比例收取管理费,投资者对这样的模式普遍不满。为破解这一矛盾,2019年底,逐笔计提业绩报酬的浮动费率产品陆续成立,对于基金年化收益率超过8%的部分按20%提取业绩报酬。
2023年8月,分别与基金规模挂钩、与投资者持有时间挂钩、与基金业绩挂钩的20只浮动费率产品获批,其中,与规模挂钩的产品根据基金规模调整管理费率;与持有期挂钩的产品,持有时间越长,管理费率越低;与业绩挂钩的产品,采取固定管理费加业绩报酬收费模式;上述产品有利于实现基金公司与投资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截至5月6日,上述三类浮动费率产品成立一年多时间,大部分实现了正收益。其中,与业绩挂钩的大成至信回报三年定开成立以来回报率超过28%,大幅跑赢业绩比较基准。与规模挂钩的富国核心优势,与持有期挂钩的嘉实创新动力、中欧时代共赢等产品更是取得了40%以上的回报率。
国泰基金认为,浮动费率基金产品将实现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的利益绑定,优化行业生态。对于基金公司而言,浮动管理费模式打破了传统的收费定式,要求基金公司将投研能力作为核心竞争力,更加注重长期投资价值,通过创造更优异的业绩来获取更高回报。对于投资者来说,浮动管理费模式将基金公司、基金经理与投资者利益深度绑定,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理念,不再单纯追求短期收益,而是更加关注基金的长期业绩稳定性与投资策略的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