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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证监会修订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下称《资管办法》)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下称《运作规定》,与《资管办法》合称“资管规定”),并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打破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并购、私募股权业务的25%自有资金投资上限。
业内有关人士认为,这将有利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向部分企业。此外,新规还提高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有资金参与其自身集合资管计划的比例,并给予了部分期货公司投资场外衍生品等非标资产的权限,期货公司资管业务发展有望进入“快车道”。
《资管办法》于2018年10月出台,压缩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权限,机构自有资金投资比例被要求不得超过对应基金或资管计划规模的25%。
最新修订的《运作规定》显示,从事并购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的资管计划不受“同一机构管理的全部集合资管计划投资单一资产不超过该资产净值的25%”的限制。上述机构投资受限的局面将被逐步打破。
“在组建股权投资基金的过程中,很多此类机构自有资金充裕,但被要求这部分资金比例只能占到25%甚至更低,所以其余资金只能向社会募集。”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投资比例受限,基金募集的来源成了最大的障碍。25%的投资上限被取消后,有利于资管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向部分企业。
除并购、私募股权业务的自有资金投资上限放宽外,修订后的资管规定还提高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有资金参与其自身集合资管计划的比例,并对部分期货公司开放了投资场外衍生品等非标资产的权限。业内人士认为,这将对期货公司资管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来看,《运作规定》明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其自身或子公司管理的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合计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计划总份额的50%。而此前这一比例为20%。同时,《运作规定》还允许最近两期分类评级为A类AA级的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其资产管理计划可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股权类资产、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
据统计,根据2021年和2022年证监会发布的期货公司分类结果,约有14家期货公司满足上述要求,有望拿到参与场外衍生品等非标资产交易的“入场券”。
中州期货旗下全资子公司中州星升资管的投资经理赵强锋认为,对于募资能力有待提高的期货公司而言,自有资金投资比例的放松,意味着公司在成立集合资管产品时能更加灵活。同时,高比例自有资金的投入也代表了公司对自身投资团队和资管产品的认可,能给产品的其他投资人带来信任感。
“期货公司作为专注于期货及衍生品的金融机构,能参与到场外衍生品交易,将给这个市场带来更多专业化服务,促进场外衍生品市场进一步壮大。同时,也能提高场内对冲套保等需求,带动场内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活跃。”赵强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