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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规范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法规将在深圳施行

2022-07-07 17:09 来源: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朱文彬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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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消息,《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作为全国首部规范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条例》回应了当前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面临的车辆不能入市、不能上牌、不能运营收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不明等诸多法律问题。根据《条例》,深圳将继续探索全域开放道路测试,规范智能网联汽车数据采集范围,并首次确定自动驾驶交通事故权责归属。

  深圳市相关部门应当选择具备支撑自动驾驶及网联功能实现的适当路段、区域、时段,供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同时,市政府可以选择车路协同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行政区全域开放道路测试,具体办法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深圳还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道路和交通场景仿真模拟平台,对智能网联汽车的自动驾驶系统进行仿真测试和技术验证。

  在数据安全方面,《条例》将数据管理纳入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关键。在深圳销售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应当具备将车载设备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和按照监管要求上传运行安全相关数据的能力。同时,《条例》明确禁止利用智能网联汽车非法收集、处理、利用个人信息,或采集与本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无关的信息,以及非法采集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安全检测认证,依法制定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建立网络安全评估和管理机制,确保网络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保密性和可用性,防止网络数据泄露和被窃取、篡改。

  《条例》明确,L3有条件自动驾驶和L4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并配备驾驶人。L5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以不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可以不配备驾驶人,目前仅限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

  《条例》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列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或者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并取得相关准入后,可以销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允许上路行驶。
  据此,深圳有望成为国内L3+自动驾驶落地第一城。

  《条例》还明确,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前发布的《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2021年,深圳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营业收入为1066亿元,到2025年计划达到2000亿元,形成10家以上营收超百亿企业和20家以上营收超十亿企业的战略梯队。

责任编辑:王一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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