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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0-04-17 20:02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昝秀丽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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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4月17日消息,为了规范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秩序,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共38条,分为总则、资格条件、内部管理和业务规范、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五章。

根据起草说明,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以下简称投资咨询业务)是基础性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1997年,原国务院证券委发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咨询办法》),将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纳入监管。随后《证券法》明确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是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两类法定主体。在此基础上,证监会制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规定,将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区分为证券投资顾问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两种基本形式,确立具体业务规范。此外,《证券投资基金法》要求从事公募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机构按证监会规定注册或者备案,并原则规定了业务规范。

《管理办法》起草遵循四大原则。一是实现“进出有序”。在大幅提高准入门槛的基础上,重启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的准入,鼓励支持治理规范、适应监管、资本实力强的机构合法持牌经营,优化行业竞争格局;同时,补足制度供给,切实强化监管和处罚,提高违法违规成本,通过行政处罚或者业务许可有效期续展等形式,对不符合资质要求或者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坚决出清,促进行业新陈代谢、自我净化。

二是保持“双向平衡”。将机构的内部控制要求和外部行为规范相结合,重点补足内控要求,要求公司健全法人治理,参照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标准,全面强化投资咨询机构的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同时整合更新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规则,对出借转让牌照、股份代持、违规承诺收益、误导性宣传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明确禁止。

三是实现“结构优化”。丰富和完善业务类型,明确投资建议服务可涵盖证券、基金、衍生品等各类标的,形成证券投资顾问、基金投资顾问、发布研究报告三种类型为主体的业务结构,更好满足客户的财富管理需求。

四是确保“风险匹配”。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投资咨询机构根据风险程度确定受众群体,确保业务的风险特征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引导投资咨询机构主要面向资管产品、专业机构等机构投资者提供股票等高风险资产的投资建议,对普通投资者则主要提供公募基金等相对低风险资产的投资建议服务。

责任编辑:张维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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