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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彰显七大优化创新

2019-07-15 08:09 来源 :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昝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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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与核准制有哪些主要区别?中信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行政负责人张宗保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区别体现在发行条件、信息披露体系、发行承销机制、中介机构责任、退市制度等方面,是一整套制度的优化和创新。

注册制与核准制区别

中国证券报:您认为注册制与核准制主要区别有哪些?

张宗保:主要体现在资本市场从发行到退市一整套制度七个方面的优化与创新。

一是不同的审核机构和审核理念。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并不是直接注册,仍然需要审核,因此科创板的注册制不是不审,而是变更审核方式,是由上交所审核、证监会注册。在上交所审核中,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针对招股说明书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一轮或多轮问询,督促发行人说清楚、讲明白,努力问出一个真公司。

二是更精简、更优化的发行条件。无论是注册制还是目前的核准制都有一些发行上市的硬条件。相对于核准制,这些条件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下作了进一步精简优化,更加注重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具备基本的资格条件、合规条件和运行条件,而将现行发行条件中可以由投资者判断的事项转为更加严格、更加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要求。此外,科创板以市值为基础,提供多样化的标准,不以持续盈利为唯一指标。此外还允许表决权差异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三是更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发行人在符合最基本发行条件的基础上,还需满足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中介机构分别在各自专业领域内发表意见并承担相应职责。中介机构应勤勉尽责,切实发挥对信息披露的核查把关作用。发行人、中介机构应充分披露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是更市场化的发行承销机制。在试点注册制过程中,将构建科创板股票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新股的发行价格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新股发行定价中发挥机构投资者的投研定价能力,建立以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机制,对发行定价不设限制。

五是更强化的中介机构责任。试点注册制更加强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义务和核查把关责任,对于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将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强有力追责,实行依法治市、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对信息披露造假、欺诈发行等行为出重拳、用重典,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六是更严格的退市制度。试点注册制将进一步推动形成“有进有出”的退市机制。严格交易类退市指标,如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实行退市;严格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对欺诈发行的发行人坚决予以退市。更充分地发挥退市制度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优胜劣汰、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七是更健全的配套措施。试点注册制要解决资本市场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建立良好的法治、市场和诚信环境。更强调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增强监管的全面性、有效性。采取更加丰富的手段提高持续监管能力,加强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并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更好发挥股票市场投融资功能

中国证券报:请问您认为在科创板实行注册制有哪些意义?

张宗保:科创板实行注册制,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成熟市场接轨。

美国IPO审核实行注册制,IPO审核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主要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投资价值进行实质判断。香港市场IPO采取的是介于注册制和核准制之间的审核制度,为有限度的实质性审核。实际上在美国、中国香港等成熟资本市场,企业上市过程中,都并非简单注册,美国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构都会进行多轮细致询问,问题较多且详尽,没有合理回复会持续多轮追问。

同时,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的改革完善,有助于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更好发挥股票市场的投融资功能,推动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供给侧,更有效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科创板实行注册制作为一项制度创新,也是作为引导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试验田”,科创板的推出,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股票发行制度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

责任编辑: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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