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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纾困+减持”惹争议 配套监管待完善

2018-12-04 08:01 来源 :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黄灵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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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市场环境较为低迷的情况下,纾困概念股迎风直上。但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部分上市公司在被明确为纾困对象后,股价迅速上涨甚至连收涨停,随后大股东乘机减持,甚至出现清仓式减持,又使得公司股价承压。分析人士指出,如何避免纾困成为部分公司股东在二级市场炒作、变现的手段值得思考,建议完善纾困资金的配套监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真正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部分公司“纾困+减持”

纾困的初衷是在经济环境疲弱时,有关方面助力优质上市公司解决资金流动性难题,帮助其平稳度过艰难时期。但部分纾困概念股在传出利好消息后股价上涨,随即被大股东或重要投资者减持。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在东方财富Choice统计的63只纾困概念股中,有近10只股票在传出获得国有资本驰援或将接受纾困资金的消息后,出现股东减持现象,其中不乏清仓式减持。

以佳讯飞鸿为例,公司9月17日晚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菁、郑贵祥分别与中海丰润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双方有意展开战略合作。中海丰润具有国资背景,北京市海淀区国资委旗下的海科金集团和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分别直接持有中海丰润34%和33%的股权。随后,公司于9月27日公告称,持股5%以上股东王翊拟减持753万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1.26%。王翊于11月14日减持该部分股票。

博天环境股东则出现清仓式减持。11月8日,江苏银行北京分行向海淀区上市公司博天环境发放了战略合作协议框架下的首笔贷款5000万元,对博天环境的另外5000万元贷款也将于近期发放。11月19日晚,公司公告称,三位大股东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鑫发汇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清仓式减持1.26亿股,占总股本比例共计31.35%。11月20日,博天环境一字跌停。

此外,新天科技、中元股份、达实智能等公司在传出纾困利好消息后,大股东或管理层宣布减持。

“这类行为从一般的商业利益和市场投资的角度来说,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当前资本市场承压、纾困资金战略介入、政策在呵护市场和公司稳定的大背景下,这类行为的合理性有待商榷。”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表示,“至少是不值得提倡的,需要警惕纾困成为炒作股价的噱头。”

交易所对部分公司“纾困+减持”的现象已给予关注,通过发出问询函的方式,要求公司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减持目的不尽相同

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纾困+减持”中的减持方可分为几类:IPO前便取得公司股权的PE机构、通过定增或二级市场买入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向公司派出管理层的大股东。分析人士指出,它们减持的目的不尽相同。

其中,PE公司主要是希望在公司股价高位减持实现成功退出,另一些大股东可能由于自身资金压力太大,急需通过减持公司股票来解决自身资金问题。

深圳某券商负责对接公司业务的赵红(化名)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目前一些公司的大股东将股票质押到期后,无法继续申请股票质押融资,也无法通过其他融资手段解决资金需求,不得不考虑减持股票。”

赵红指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于2018年3月12日正式实施后,原有股票质押到期后无法延期,或者无法申请到新的股票质押融资,或者申请到的股票质押融资金额减少。目前银行贷款条件还没有明显放宽,而其他融资渠道也受资管新规等政策影响收紧或暂停,导致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紧张。

和晶科技董秘陈瑶指出,期待以短平快方式解决目前的流动性困难,属于风险打散再聚集的操作方式。建议大股东平稳过渡债务偿还期,而非通过抛售股票降低个人债务。

建议完善配套监管

目前,市场参与方对于在当前市场环境下,部分纾困概念股大股东在股价反弹后“逃顶”是否合理存在争议。

司律基金总经理刘伟杰认为,在全球资本市场,大股东在二级市场股价达到一定高度时减持是合理、正常的,中国也不例外。大股东的减持在短期内会冲击股价,这难以避免,但只要程序上按相关规定操作,是没有问题的。监管部门需要关注的是减持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同时加大投资者教育的力度。

付立春指出,即使减持相关公司股票行为合法、合规,也与当前稳定市场的大方向不相吻合,不值得鼓励。在资本市场和经济承压的大背景下,市场参与者应该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当前市场刚从底部回升,信心疲弱,政府的纾困措施基本获得初步成功,市场大幅下跌的可能性不大,但一些大股东的大幅减持会打击投资者信心,使得纾困效果打折扣。建议监管层和交易所重视大股东高位抛售的现象,了解真实原因,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

对于如何更好地避免大股东通过炒作纾困概念套利,付立春指出,首先,对这一类行为要予以足够重视,对违背市场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进行充分调查,一旦发现,应及时有效地查处和严厉打击。其次,促进纾困资金市场化运作的公共属性和商业回报的有机结合。此外,完善纾困资金的配套监管措施,从项目选择、资金使用、投后管理等方面都应该有完善的配套监管。

“建议对纾困项目负责人建立终身追责制,如果项目出现重大风险,应进行严厉追责。此外,完善公司治理、相关人员管理的制度规则,实行市场化运作,如管理层实行公开竞聘,建立相应的业绩考核制度。”付立春说。

责任编辑:吴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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