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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拟调研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 聚焦五大内容

2018-09-07 09:51 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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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各财险公司于本周收到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书面调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解保险公司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情况,防范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监管部门拟对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开展专项调研。

据记者了解,前几年本着背书和增信的目的,很多P2P平台跟险企合作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不过随着险企在这方面业务的成熟和监管层要求的趋严,开展P2P平台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险企已经越来越少。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市面上约有10余家P2P平台与保险公司开展了履约保证保险业务合作。

重点调研5项内容

《通知》显示,此次调研的范围有两个:一是保险公司,主要指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有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未了责任余额的保险公司,未了责任余额包括未到期余额和未决赔款金额;二是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指被保险人为P2P平台上的出资人,投保人既包括P2P平台上的借款人,也包括线下业务合作方推送的借款人。

调研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其一,各财险公司开展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的总体情况,并填写附件(总体情况按抵质押/纯信用、个人借款人/法人借款人等维度进行分类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每类业务的占比、未了责任余额、单户最高承保限额、未到期业务的风险评估情况、应对措施等)。

其二,各财险公司开展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的风险管控措施。按保前、保中、保后的整个业务流程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制度和系统建设、借贷资金往来安全性、风险监测、再保险、与合作方的反制措施等。

三是,各财险公司开展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的合规情况,对照《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文件中第六条、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规定说明;四是,各财险公司开展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产品使用情况,并对照《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关于审批、备案有关规定说明;最后,各财险公司对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的相关监管建议。

同时,根据《通知》要求,各财险公司还需提供公司与每个P2P平台的合作协议书(PDF版);需提供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的已决赔款清单;需提供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中涉及被保险人数最多的保险合同(每个P2P平台请提供一份,包括但不限于条款、费率、投保单、保单、被保险人清单、批单等)PDF版,以及P2P平台上单户赔款金额最大的理赔完整材料(每个P2P平台请提供一份)PDF版。

据悉,此次调研的截止时间是9月10日,各财险公司需要在该日期前将调研相关材料报送至监管部门。未开展上述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也应按照相关报送路径,以正式公文形式报告监管部门。

10余家险企涉及该业务

据悉,P2P与保险公司合作主要有两大模式,由主外开始的合作即购买保险产品或与保险公司合作增信,其中一种是信用保险,另外一种是给投资者账户资金安全投保及给借款人投资意外险;主内模式则是深层次的产品合作,例如保单质押融资产品。

而P2P和保险更多的合作聚焦在了履约保证保险,所谓履约保证保险,也称个人借款保证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履约保证保险的受益人(即债权人)承诺,如果被保险人(即债务人,P2P中专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还款义务,则由该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向投资人赔付本金及收益的一种保险产品。

这一险种隶属于信用保证保险之下,但是在保险公司内部一般并非单独拆分出来有严格的定义。近年来,包括履约保证保险在内的信用保证保险已经成为大多数财产险公司的一个业务来源。

值得一提的是,不断增长的信用保证保险在带来保费的同时亦蕴藏风险,刚刚过去的“侨兴债”风波中,两家上市公司私募债违约亦牵出背后承保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浙商财险和众安保险。

有业内人士表示,整体来看,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P2P平台,双方合作在各自行业中占少数。保险公司方面,目前与P2P合作的险企主要为财险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履约保证保险等业务。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市面上约有10家P2P平台与保险公司开展了履约保证保险业务合作。从保险公司来看,根据部分P2P平台官网提供的信息,与网贷平台有合作的险企包括平安产险、人保财险、安邦财险、太平财险、富德财险、华安财险等10余家险企。

责任编辑:谢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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