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鼓励保险机构设立专门实施机构从事市场化债转股。这给保险资金深度参与不良资产处置具有指引作用。目前,已有一些机构或部门开始进行前期的研究准备工作。”20日,多位险企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不过,也有一些中小型保险公司对记者透露,由于险企自身能力受限,或会“按兵不动”,目前仍是谨慎观望,有待相关政策和市场环境进一步明确后再谋动作。
增量资金加速推进债转股
债转股是保险机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重要方式,在这方面,保险资金具有期限匹配的优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室副主任朱俊生指出,保险机构(尤其是寿险公司)的负债期限较长,与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周期较长的特点较为匹配,寿险资金可以成为不良资产处置市场中的重要资金提供方。同时,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跨周期特征也有利于缓解长期保险资金的配置压力,有利于保险资金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通知在此前发布的政策基础上明确了两个“进一步”。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助理总经理李茜指出,一是进一步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专门实施机构从事市场化债转股;二是明确允许保险机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这一亮点对于保险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具有一定的突破性。”李茜认为,首先,为债转股市场带来优质的增量资金。原来债转股市场的主力军为商业银行,市场活跃度不高。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专门实施机构从事市场化债转股,意味着以商业银行为主力军的债转股实施队伍进一步扩容,为债转股市场带来优质的增量资金。
其次,进一步降低企业杠杆和防范金融风险。相较保险资管,私募股权基金的主动管理能力更强,在后续的股权运作、管理中也更为灵活,有利于提升保险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积极性,对降低企业杠杆和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部分保险机构着手准备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目前参与债转股项目的保险机构有中国人寿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其中,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实施了川气东送公司、陕煤集团、中国重工、中国华能和黄河基金等5单债转股项目,总规模为500亿元。
对于接下来保险机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李茜预计,部分大型保险机构可能率先设立专门实施机构或设立私募股权基金介入市场化债转股;中小保险机构经验和能力有限,更多的是通过购买债转股相关的证券化产品和投资以债转股项目为投资标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些间接的方式参与。
一位中小型保险机构负责人透露,目前可能主要是以成立资产投资公司或参与资产管理产品等形式参与到债转股中,后续随着交易案例的不断丰富,可能会在资金规模、参与形式上都有所突破。
“不过,相较于不良资产管理机构、银行和信托等机构,保险机构对债转股企业的经营和公司治理经验缺乏,对‘僵尸企业’甄别能力有限。基于保险机构一向稳健的特性,其参与市场化债转股前期会相对谨慎。”李茜称。
相关人士称,以往保险机构投资一些创新型产品,在结构化设计和制度安排上已积累了一部分经验,这对于后续参与债转股项目有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