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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放权汽车产业投资项目核准 规避产能过剩挤掉投资泡沫

2018-05-31 18:28 来源 :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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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5月25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向全国各地方政府发布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收集各个地方政府的意见之后,还将公开征求意见。

该意见稿表明,国家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企业投资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节能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领域;同时,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开展兼并重组和战略合作,联合研发产品,共同组织生产,提升产业集中度,支持国有汽车企业与民营汽车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仔细看新能源汽车审批条件,对已经进入的新势力造车企业有些利好,但对PPT造车企业则是当头一棒。“我觉得泡沫应该冷却一段,其实只要冷却一段,市场就会恢复正常。”针对正在征求意见阶段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一位汽车业内人士表示。

发改委放权汽车产业投资项目核准 地方审批应对新要求

日前,一份来自国家发改委下发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文件引起了汽车业内强烈关注。据了解,该《征求意见稿》已于5月25日前截止对外征求意见的反馈,将于今年内正式公布。

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政策的发布是国家发改委“简政放权”的具体体现。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对汽车产业投资的“管理权限”进行了明确界定,比如:汽车整车和零部件投资项目均由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实施备案管理。其中,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和挂车,以及发动机、车身总成、车用动力电池、燃料电池等汽车关键零部件投资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管理。

根据规定,国家发改委有意向把汽车产业投资项目的管理权限下放到地方省政府。而据记者了解,此前地方政府只有汽车产业投资的转报权,没有核准权,核准权由国家发改委统一管理。

对此,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该政策的制定一方面给地方政府放权;另一方面也对其进行了相应制衡。崔东树认为,“放权和限制是双向制衡的关系,这有利于地方政府合理规划汽车产业的投资与建设。”

防止地方对汽车产业盲目投资

据记者了解,此次国家发改委在放权地方政府的同时,针对汽车产业进入和投资的准入标准也对地方政府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尤其是对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的投资项目管理,要求进入的门槛较高。

《征求意见稿》称,要严格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管理,防范盲目布点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特别规定,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含现有汽车整车企业跨乘用车、商用车类别建设纯电动汽车生产能力)投资项目所在省份应符合四方面的条件: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比较完善,车桩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新能源汽车僵尸企业和僵尸资质清理工作全部完成;四、现有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均已建成,且产量达到建设规模。

崔东树认为,《征求意见稿》设置的门槛有利于防止地方对汽车产业投资的盲目性。“该规定指出,只要地方政府符合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投资项目的要求就可以按要求进行招商引资,以合理规避地方政府各处寻找投资项目的怪象出现。”

业内也有意见认为该规定对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要求太严。对此,上述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说,“无论是上述规定中的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还是充电桩的桩比数要求,对地方政府来说实施起来并非难事。”

“当地方政府有意对新能源汽车产业进行快速推动时,这些都不是问题。以充电桩建设为例,在新能源汽车建设初期,充电桩企业和整车企业就开始大量‘圈地’布局建桩,很多地方投放的车都跟不上建桩速度。”上述人士进一步表示。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达到了180万辆,车桩比为3.5∶1。值得一提的是,全国私人专用充电桩为24万个,均为交流慢充。其中,北京8.3万个、上海7.8万个、广东3.9万个,三地充电桩保有量占全国比重超过80%。

对此,华泰新能源研究院院长杨伟斌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上述规定可以防止地方政府盲目进行招商引资,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也能避免新进企业盲目投资布局。”

责任编辑:袁上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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