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20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隔离或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等,在6月30日前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此外,职工可合理提高住房房租提取额度。对疫情较严重的地区和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前提下,可在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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