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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营商环境4.0改革政策 拟率先放宽部分领域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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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深圳发布营商环境4.0改革政策。4.0改革政策由《深圳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下称《重点任务清单》)、《深圳市2021年推进四个“十大”改革措施 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下称《四个“十大”工作方案》)、《深圳市贯彻实施方案》等构成。

《重点任务清单》围绕构建要素高效配置的市场体系、对接国际通行经贸规则、打造创新驱动的产业发展生态、夯实规范高效的公共服务基础、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五大方面,提出26个领域共计222项改革任务,全面涵盖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的12项指标和中国营商环境评价的18项指标。

在构建要素高效配置的市场体系部分,《重点任务清单》提出,要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具体任务包括强化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协调机制,搭建“星耀鹏城”企业上市直通车服务平台;优化私募基金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丰富创投行业资金来源,鼓励长线资金支持创投产业。探索优秀头部创投机构上市制度安排等。

《重点任务清单》还提出,要探索数据开放和交易,具体任务包括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明晰数据权属、规范数据管理、优化数据保护和运用机制;推进数据交易平台建设,开展数据确权定价、交易规则、标准规范等重点问题及关键性前沿技术研究。其中,《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期出台。

《四个“十大”工作方案》是本次改革的主攻方向和发力重点,深圳拟通过十大率先改革试点、十大功能性营商环境服务平台、十大营商环境前瞻性立法、十大市场主体获得感提升专项行动4个“十大”改革措施,以点带面推动营商环境全面优化提升。

其中,十大率先改革试点包括在全国率先开展商事登记行政确认制、率先放宽部分领域市场准入、独立公平竞争审查等,是深圳在充分考虑当前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提升的迫切需要和未来产业发展趋势,先行示范推出的创新性改革举措。

放宽市场准入方面,深圳提出要推动出台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进一步放宽科技创新、金融投资、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领域市场准入;探索出台鼓励外商投资的前沿技术领域特别管理措施清单。

此外,深圳还提出,加快推进反不正当竞争、社会信用以及数字经济、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十大立法,推动立法与改革实践相衔接,与产业创新相协调,为新经济产业有序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深圳还将在今年加快打造先进技术应用推广平台、数据要素交易平台、电子元器件产业支撑平台等十大功能性服务平台,以平台建设为抓手,提升重点领域服务供给水平,强化对相关领域改革实践和监管服务的支撑作用。

责任编辑:吴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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