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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破坏资源或污染环境 去年以来超50家A股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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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问之 ○编辑 邱江

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便占用土地,采矿权外越界开采、违法开采;未履行环评手续、水污染、大气污染;超标收费、虚假广告;涉嫌生产劣质药、生产不符合药品标准药物……上证报资讯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已有超50家A股公司披露,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非银部门处罚。其中,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有21家公司被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环保罚单”;处罚力度最大的则是资源破坏类处罚,违法成本高达上亿元。

资源破坏“代价沉重”

就具体罚没金额来看,近20家公司单次罚没金额在百万元以上。其中,露天煤业、祁连山、国机汽车、天药股份、中农立华等5家企业罚没金额超千万元,露天煤业以被罚1.01亿元居首位,祁连山以被罚7251.07万元紧随其后。行政罚单不仅将使公司利润受损,更是对公司市场信誉的透支。

以露天煤业为例,公司2021年2月9日公告称,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在扎鲁特旗格日朝鲁苏木境内未依法取得国家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等349.31公顷建设采掘场、排土场、道路等。由此,扎鲁特旗自然资源局依法对公司处以罚款约1.01亿元。

同样非法占用土地的还有兴业矿业。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021年2月公告,控股公司银漫矿业、融冠矿业均因非法占用土地进行矿区建设而被当地自然资源局处以罚款547.05万元、629.76万元。

再看西北水泥龙头祁连山。公司2021年4月公告称,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调查发现,苟家寨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业权人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下称“漳县公司”),在2010年10月取得采矿权后至2020年5月,在采矿权外开采水泥用石灰岩矿资源量2014.50万吨。甘肃省自然资源厅根据相关法律没收漳县公司越界开采违法所得,并处20%的罚款,扣减已付款后共计罚没款7251.07万元。而早在2020年11月,漳县自然资源局便向漳县公司出具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其在漳县苟家寨林地内违法开采石灰岩矿,致使563.85亩林地用途发生改变,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413.49万元。公告显示,除罚款外,预计恢复林地原状资金约500多万元。

“对煤炭、有色金属、非金属矿物等资源依赖型行业而言,拥有的资源指标为公司业务发展的基石和重要盈利来源之一,跨出‘红线’多抢多占,或在短期内能够为公司带来一定收益,但当监管‘亮出利剑’,公司不仅违法所得需要悉数上交,还将面临巨额罚款,得不偿失。”业内人士直言,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行政罚单不仅将使企业利润受损,更是对企业市场信誉的透支,投资者会考虑到风险规避而用脚投票。

环境污染“屡罚屡犯”

从披露的受罚原因来看,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有21家公司被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环保罚单”,其中龙蟒佰利、龙星化工等不止一次受罚。在业内人士看来,中国经济正在加快向绿色发展转变,就环境信息披露而言,强制披露已是大势所趋。

从这21家公司环境违规类型来看,以水污染、大气污染为主,亦有环评违规、土壤污染等;因违法程度不同,企业单次罚款金额不等,罚款百万元以上的有4家,分别为国中水务、龙蟒佰利、海翔药业、煌上煌,另有8家公司罚款在30万元以上;而就违规企业本身所处的证监会行业来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较多,亦有农副食品加工业、汽车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企业等。

如国中水务,公司2021年1月6日公告称,下属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称“秦皇岛污水”)因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收到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共计罚款414万元。国中水务称,本次秦皇岛污水出水超标主要是由于进水水质持续超标,大大延长了系统的恢复期,直接影响了系统的处理效果所致,后续公司将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权益。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月28日,国中水务公告称,公司将向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要求举行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

再看鹏鹞环保,公司2020年10月公告称,宿迁市泗阳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6月17日、6月30日检查中发现泗阳鹏鹞兴农部分污水未经处理,通过法定排污口之外的排水口直接排入外环境,处以50万元罚款。

事实上,环境污染已是部分企业尤其是“两高”(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沉疴宿疾”。

如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龙蟒佰利、龙星化工,2020年以来已因环境问题被罚两次。龙蟒佰利30万吨硫氯耦合钛材料绿色制造项目、年产12万吨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线均因环评违规,分别被罚款130万元、40万元,龙蟒佰利亦在2019年因水污染被罚款15万元;龙星化工公司本身及子公司沙河市龙星辅业有限公司则均因大气污染,分别被处以45万元、10万元罚款。

“环境污染不单单是罚款的问题。”业内人士在接受上证报采访时直言:“进入‘十四五’,中国经济加快向绿色发展转变,生态环境保护受到空前重视,环境违规成本必将加大。”

在业内人士看来,就环境信息披露而言,强制披露已是大势所趋。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提到,“十四五”时期将推动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各地亦有所举动,如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3月发布《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要求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探索扩展环境信息强制披露主体范围和内容。

责任编辑: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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