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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在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方面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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