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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优抚救灾、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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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在现实生活中,党员干部优亲厚友的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在低保、大病医疗、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济救助、救灾抢险等政策落实中优亲厚友,导致凭关系、讲人情、违规办理、虚报冒领等问题凸显。这些问题正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必须严肃整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作为一个人情社会,当他人有求自己时,“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每个人都是有血有肉的感情动物,都要面临人情的问题。正因为如此,优抚救灾、扶贫脱贫领域涉及优亲厚友问题的更是屡见不鲜,有些甚至构成腐败。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赵国明违反中央和自治区的扶贫政策,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干预扶贫资金分配,挖空心思把自治区的扶贫重点向与自己有亲属关系和特定关系的私人企业主倾斜,肆意输送利益造成政府财政贴息资金重大损失。短短数年间,上千万元的扶贫资金就流向了赵国明“亲家”的口袋。

其实,帮助亲人是人之常情,也是人的本性,但却千万不能忘记,党纪国法不容践踏。优抚救灾、扶贫脱贫款物分配是事关民生的大事,绝不允许党的干部心怀私心,优亲厚友。特别是扶贫脱贫款物,这是困难群众的“保命钱”“救命钱”“发展钱”,党的干部岂能“觉得”自己的亲戚家庭困难,就随意把扶贫款给他?“扶贫”并不是反对“扶亲”,如果真的贫困,应该通过正大光明的程序评选出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有程序合法、公平公正才能赢得他人的尊重。

当前,脱贫攻坚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头号民生工程,是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头等大事,更是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扶贫脱贫款物可以说是推动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发展的“营养液”,但当其被私自侵占、截留,那便如同掐断了贫困之体脱贫致富的“输液管”,导致“营养液”不能真正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反而会变成一些贪腐之徒的“增肥汤”,让他们用权力实现了“自肥”。长此以往,不但会削弱了贫困户的获得感,影响脱贫攻坚之成效。

公款公姓,一分一厘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不能乱用。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体现的是公权私用,违背了党和国家的政策,影响了干群关系,伤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这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一定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本文节选自《纪律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

《纪律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

ISBN:978-7-5166-5552-8

张福俭 编著

新华出版社 2021年1月

定价:55.00元

责任编辑:黄采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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