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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贸区:打响“放管服”改革“当头炮”

2019-12-04 08:55 来源 :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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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是江苏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启动后首个工作日。在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大厅“自贸区”专窗,工作人员金银河先后接待3家打算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当她告知企业办事人员,在自贸试验区这一许可事项已取消时,对方都连声道“好”。

12月起,在江苏自贸试验区,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省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1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等4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这是诞生刚满4个月的江苏自贸区,在改革创新上的首场大仗、硬仗。

在自贸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今年8月2日,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11月28日,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加入世界自由区组织,成为继上海自贸区、浙江自贸区后第九个加入该组织的成员单位。

更大的开放,必然带来更大的挑战。江苏自贸试验区如何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增强国际竞争力?“证照分离”被视为江苏自贸区 “放管服”改革的“当头炮”。

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之后,我国商事制度改革进入“证照分离”改革阶段。2017年,我省即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对100项行政许可事项按5种方式进行管理,试点范围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京江北新区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5个区域。2018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我省对第一批106项涉企审批事项,在全省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今年前9个月,全省共办理涉及“证照分离”改革的变更、设立业务180多万件,惠及市场主体100多万户。

刚刚启动的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涉企事项增至500多项。作为改革“试验田”,自贸试验区在此项试点上取得的经验,无疑将为改革走向省域全覆盖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公布“清单”,让企业明白办事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行清单管理制度。11月30日,省政府公布了《江苏省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2019年版)》以及《江苏省、市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2019年版)》。主管部门、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等,都写得清清楚楚。向社会公布“清单”,就是为了让企业办事明明白白。

“清单”中的事项,都要进“4扇门”: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

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事项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等13项直接取消审批,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8项审批改为备案;60项实行告知承诺,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条件的,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442项优化审批服务,通过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等措施,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我省共梳理出13项事项,1项为徐州市设定,12项为省级层面设定。省级层面设定事项纳入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其中3项实行告知承诺,其余优化审批服务。

告知承诺是改革的一大亮点。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人介绍,该局将会同新区综合治理局制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的事项范围,规范办理程序,强化监管责任,用“信用”换“效率”,在审批提速的同时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

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事,要管好管到位。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是“证照分离”基本原则之一。

记者看到,两份“清单”中,每一项改革事项都写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我省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审批实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

具体而言,取消审批的事项,要及时将有关市场主体纳入监管范围;审批改为备案的,要明确备案时间、材料等要求;实行告知承诺的,要明确告知承诺的内容、程序及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优化审批服务的,要完善办事指南,加大公开力度,明确监管方式。对于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和经营事项,一定要严格管住,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惩处力度也要到位。

记者获悉,江苏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成立企业服务中心,通过开办“自贸试验区服务专区”、设立“投资项目审批直通车”等优化审批服务。与此同时,该片区313项随机抽查事项、327项监管责任事项,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打响“放管服”改革“当头炮”

责任编辑:闫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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