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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要素流动及财税分享,三大制度将有重大突破!

2019-11-20 07:27 来源 :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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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作为国家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方案》用45条具体举措,为示范区的发展建设指明了方向。

《方案》回答了这些重要问题:

示范区在哪里?

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以下简称“两区一县”), 面积约2300 平方公里(含水域面积约350 平方公里)。

其中,青浦区金泽镇、朱家角镇,吴江区黎里镇,嘉善县西塘镇、姚庄镇作为一体化示范区的先行启动区,面积约660 平方公里。

先行启动区将着力构建“十字走廊引领、空间复合渗透、人文创新融合、立体网络支撑”的功能布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蓝绿空间占比不低于75%,规划建设用地不超过现有总规模。

战略定位是什么?

根据《方案》,示范区的战略定位是: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

发展目标是什么?

根据《方案》,示范区的发展目标是:到2025 年,一批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重大项目建成运行,先行启动区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生态友好型产业创新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宜居等方面的显示度明显提升,一体化示范区主要功能框架基本形成,生态质量明显提升,一体化制度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重大改革系统集成释放红利,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作用初步发挥。

到2035 年,形成更加成熟、更加有效的绿色一体化发展制度体系,全面建设成为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标杆。

一体化示范区的体制机制

上海市发改委主任、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主任马春雷表示,一体化示范区将建立“理事会+执委会+发展公司”三层次架构,形成“业界共治+机构法定+市场运作”治理格局。

一是三地联合,业界共治。

两省一市联合成立一体化示范区理事会,理事会由两省一市相关政府部门和示范区属地政府组成,突出政府作用和属地责任;同时,为充分吸纳社会建议,理事会邀请了知名企业家和智库代表作为理事会特邀成员,发挥类似公司独立董事的作用,为一体化示范区建设贡献智慧力量。

二是三地轮值,统一决策。

一体化示范区理事会的理事长由两省一市常务副省(市)长轮值,理事会作为一体化示范区建设重要事项的决策平台,研究确定一体化示范区发展规划、改革事项、支持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理事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保障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有序推进。

三是授权充分、精简高效。

理事会下设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执行委员会,作为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执委会负责一体化示范区发展规划、制度创新、改革事项、重大项目、支持政策的具体实施,重点推动先行启动区相关功能建设。

示范区要示范什么?

记者梳理发现,《方案》用45条政策详细回答了“示范区要示范什么”这个问题。

45条政策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第二,率先探索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第三,加快重大改革系统集成和改革试点经验共享共用;第四,强化实施保障。

其中一大亮点是回答了市场关心的何谓“生态绿色一体化”。

《方案》提出:示范区将打造生态价值新高地,打造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打造绿色宜居新高地,并用了9大举措去推进相关工作。

这些指标和生态绿色有关:

——到2025 年,主要水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95%以上,太浦河水质稳定达到III类,淀山湖水质除总氮外所有指标达到 IV 类 (总氮 V 类)。

——到2025 年,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0%。

——到2025 年,先行启动区骨干绿道达到200 公里以上,一体化示范区骨干绿道达到500 公里以上。

在业内看来,以下三方面内容更不容错过!

第一,探索跨区域统筹土地指标、盘活空间资源的土地管理机制。

为建立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管理机制,两省一市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研究制订一体化示范区年度用地计划,由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安排使用。

对于盘活存量土地,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会同两区一县研究制定存量土地盘活工作方案,形成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属地要求由地块所在区县予以落实。要探索建立建设用地指标市场化调剂和有偿使用平台,鼓励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跨省域调剂。

此外,还要建立建设用地收储和出让统一管理机制。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依据相关规划,会同两区一县统筹平衡一体化示范区的年度土地收储和出让计划,明确具体的用地结构、布局和规模。

第二,探索促进各类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的制度安排。

首先是统一企业登记标准。一体化示范区内企业登记在政策条件、程序方式和服务措施等方面执行统一的标准规范。统一跨区域迁移的登记注册条件和程序,建立一体化示范区内企业自由迁移服务机制。

同时,一体化示范区推行人才资质互认共享。探索建立统一的人才评价体系。制定实施符合一体化示范区发展需求的特殊人才政策,赋予一体化示范区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的自主权和更大用人自主权。

为了推进要素资源跨区域交易,一体化示范区要建立土地使用权、排污权、用能权、产权、技术等要素综合交易平台。

第三,探索跨区域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的财税分享管理制度。

比如,探索创新财税分享机制。建立两省一市财政共同投入机制,共同出资设立一体化示范区投资开发基金,统筹用于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结合建设进程逐步探索财税分享机制,研究对新设企业形成的税收增量属地方收入部分实行跨地区分享,分享比例按确定期限根据因素变化进行调整。

华略智库创始人任新建对上证报记者表示,上述三大制度安排,集中解决了目前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中最关键的三个问题,也是地方政府非常关心的问题,即土地指标、要素流动及成本收益。

通过跨区域统筹土地指标、跨区域促进要素资源自由流动、跨区域进行成本分担和收益共享,有利于统筹解决项目土地指标,促进项目落地,有利于促进要素资源加快流动,打造长三角统一大市场,有利于厘清成本投入和收益分担机制,促进各地更好合作。

特别是要素自由流动是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最核心的内容,关系到长三角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也是一体化的最终体现。

责任编辑:储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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