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富网讯(田欣鑫)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点防控城投企业债务风险,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广东省发改委等五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城投债券发行与风险管控的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要求企业发行债券的募资资金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和股票、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办法自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办法称,城投企业申报债券遵循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企业财务情况、经营能力、对外担保余额与偿债实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发债额度。企业发行债券应符合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40%的规定;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申报企业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应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
办法称,由城投企业举借的债务属于企业债务,申报企业应向债券主管部门出具发债不新增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