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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地产动态 Brief

2019-08-20 08:57 来源 :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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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记者从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了解到,北京市将开展为期一年的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范围为在建以及交付两年以内的住宅工程,重点是定向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共有产权房、公共租赁房等政策性住房工程。

在加强施工关键环节质量管理方面,专项行动将严肃查处房屋渗漏、结构和饰面层裂缝、外墙保温板及饰面层脱落等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严重的项目。此外,本次专项行动还将规范工程发包和承包活动,严厉打击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法发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方面,本次行动将严格执行质量事故“一票否决”制度,严厉打击出借出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在落实质量保修责任方面,本次行动将严肃查处建设单位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次专项行动还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存在未开展专项提升工作、专项提升工作开展不积极、质量问题治理成效不明显、存在质量投诉较多等的责任主体,给予媒体曝光、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将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展此次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是为了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质量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和建设品质。

三亚: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记者 王存福 海口报道

三亚市近日审议通过了这个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1+3”工作方案,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据介绍,“1+3”工作方案以《三亚市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方案》为总揽,以《三亚市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主体,以《三亚市国土空间乡村专项规划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三亚市开展全域综合整治保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方案》为两翼,确保改革试点在2019年8月至2021年年底有序推进。

根据方案,三亚市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导向,将通过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对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可不再实施征收,为入市预留空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建立公共利益认定争议解决机制,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土地征收民主协商机制和协商不成依法征收的处置机制和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鼓励采取留地、留物业等多种方式进行安置。

三亚市将逐步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加快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探索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存量及少量新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根据相关规划要求,以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用于工矿仓储、商服、租赁住房等经营性项目建设;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享有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的转让、出租和抵押权能,实行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同时,三亚市将探索不同所有权主体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异地调整入市;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资入股入市;探索利用集体土地发展乡村旅游;鼓励农村集体在具有市场需求区域将集体建设用地用于租赁性住房建设等。

长春:7月商品住宅成交面积保持增长

记者 关子儒 长春报道

长春房地产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1至7月,长春住房上市面积523.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9%。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的7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统计数据显示,长春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5%,同比上涨8.9%。

克而瑞长春机构高级分析师姜峰分析,7月长春市商品住宅市场成交量稳步增长,成交面积90.06万平方米,环比上涨4.7%,同比下降9.7%;供应量略有下降,供应面积82.34万平方米,环比下降41.66%,同比下降40.27%。预计未来几个月,成交面积将持续增长。按照最近3个月的月均去化量83.5万平方米计算,可去化周期约为12.98个月。预计未来两个月市场存量会有所增加。

7月10日起,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取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设定。此外,长春市将在2020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姜峰认为,此举将提升城市生活质量,改善市区居住环境。

河南:7种情形不得使用省直公积金商转公贷款

记者 李鹏 郑州报道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近日对7种不得使用省直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的情形做出明确规定。

据悉,这7种情形包括:一是贷款申请人、配偶及共有人有商业住房贷款或其他贷款的,月供合并计算后月还款额超过家庭月收入60%的;二是贷款房屋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三是贷款申请人、配偶及共有人存在信用逾期记录,合并计算后累计逾期超过六次或单笔连续逾期超过三期的; 四是以家庭为单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五是原商业贷款所购房产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商贷银行不同意提前结清的;六是购房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中未明确以住房贷款支付房款的;七是购房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签订的首付金额与借款合同中签订的借款金额之和不等于购房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总房价的。

责任编辑:袁上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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