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富网讯(郝梦圆)8月13日,梦舟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通知书显示,安徽监管局经过现场检查发现梦舟股份存在上市公司财务资助未及时披露,会计确认及计量不准确,内部控制有效性不到位等问题。
安徽监管局表示,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监管局对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锡龙、财务总监胡基荣,时任董事长兼董秘王继杨、时任总经理张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上述情况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