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富网讯 (郝梦圆)“金融科技有‘双刃剑’的特征,一方面用好金融科技能够完善和提高金融服务方式和效率,为增加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开辟新渠道,另一方面也必须关注技术运用带来的金融风险。”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近日对中国财富网表示。
周延礼积极关注和倡导金融科技的使用。他认为,当前,全球正处于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转型变革时期。在金融领域,金融科技给金融的服务效率、服务模式、金融交易、金融消费者带来了全新的体验。
“互联网思维、平等普惠的金融服务可得性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改变了过去金融是‘锦上添花’为富人服务的印象,现在更多的是‘雪中送炭’的普惠式金融供给。双向选择、平等交易将是未来金融市场发展的新模式、金融交易的新动能,对促进金融业转型升级作用不可估量。”周延礼说。
“当然,金融科技也有‘双刃剑’特征。”周延礼指出,“金融科技不是科技,其本质是金融,金融科技操作系统现在面临的金融风险也不可低估。互联网支付、金融销售、互联网保险、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领域都依托于金融科技,但滥用或以此为幌子可能会加剧上述领域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金融监管该如何跟上呢?周延礼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充分发挥监管功能,确保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基础。金融业发展健康与否,取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程度,因此实体经济金融需求是金融机构服务的首要。要认识到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高低,要求金融机构改善服务,创新金融产品,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
二是做好金融监管,要依赖监管信息系统。健全及时反映风险波动的监管信息系统,完善信息发布监管管理规则,强化监管信用滥用的惩戒机制,这些基础性监管手段是不可缺少的。
三是做到管住人、看住钱、扎牢制度防火墙。
四是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和支付结算机制功能,进行适时动态监管,对线上线下、国际国内的资金流向流量实时监控,使所有的资金流动都置于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视野之内。
五是做好金融去杠杆工作。金融风险的源头是高杠杆,去杠杆是一项长期任务。认真分析我国宏观杠杆率和各部门杠杆率的水平及其演变,特别是认真研究高杠杆与我国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关联,把去杠杆的要求作为长期金融监管要求,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
六是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基础设施是改善金融供给的基础条件。金融基础设施也包括信息披露、征信体系的技术等。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做好金融交易的登记、托管、交易、清算、结算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这些制度正常运行。
七是加强监管科技建设。加大金融监管科技力量,充分发挥监管科技的作用,让监管真正长上科技的牙齿,用科技手段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精准地进行风险监管,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八是要加强消费者教育,加强消费者信用信息管理。让金融消费者珍视自己的金融信用信息的重要性。当前,我们主要是通过金融科技创新,着力提升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让金融消费者有较高的金融服务可得感、满足感和获得感,发挥金融“血脉”的功能和作用,打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