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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银行传来大消息!多渠道补充资本获支持

2019-07-20 08:45 来源 : 中国财富网        作者:田欣鑫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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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富网讯(田欣鑫)7月19日,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修订)》(下称《指导意见》)。

修订后的《指导意见》共十条。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一是本次修订后,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的非上市银行,在满足发行条件和审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无须在“新三板”挂牌即可直接发行优先股;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合规经营、股权管理、信息披露和财务审计等方面的要求。

支持中小银行发展出实招

实际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以及原《指导意见》等规定,我国商业银行于2014年开始发行优先股,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在2019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推出以前,优先股作为商业银行唯一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对充实银行资本、提高银行资本实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一直以来,优先股基本都由上市银行发行,非上市银行发行通道还不够畅通。因为《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原《指导意见》进一步要求“非上市银行发行优先股的,应当按照证监会有关要求,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也向中国财富网分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工具较少,尤其对非上市中小银行而言,一般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二级资本,可以使用的一级资本工具更是有限,这对中小银行业务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此次修订指导意见,拓宽了资本补充渠道,加大了资本补充力度,将有助于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减少中小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资本约束,有利于非上市银行提高信贷投放能力,为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更多金融支持。

银保监会、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也指出,此次修订有利于非上市银行提高信贷投放能力,为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更多金融支持,提升商业银行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

对于此次修订的影响和意义,银保监会、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非上市银行以中小银行为主,中小银行对于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次修订有效疏通了非上市银行优先股发行渠道,对于中小银行充实一级资本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保障中小银行信贷投放,进一步提高实体经济服务能力。

明确合规经营、股权管理等要求

除了删除非上市银行发行优先股应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外,修订的《指导意见》还有两大重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及有关监管指引的规定,做到合法规范经营、股份集中托管、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年度财务报告应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银保监会、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结合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发行的市场情况和监管经验,本次修订进一步强调优先股发行应遵循市场化原则,优先股定价应充分反映其风险属性,充分揭示其损失吸收特征,有利于保障优先股投资者权益,促进国内市场健康发展,增强商业银行资本补充的可持续性。

《指导意见》强调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应符合的具体要求,还提到,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应遵循市场化原则,约定的股息率应与投资和所承担的风险相对应。商业银行不得发行附有回售条款的优先股。商业银行应设置将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条款,即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商业银行按合约约定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商业银行发行包含强制转换为普通股条款的优先股,应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

责任编辑:储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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