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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达股份及相关人员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2019-07-09 08:11 来源 :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卢梦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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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新三板公司亨达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19年7月4日收到了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公司存在虚增收入、虚假记载银行存款余额、未如实披露短期借款的违规事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亨达股份“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给予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单存礼、时任董事长王吉万、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江志强、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单玉香“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给予单存礼“认定其三年内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这些惩戒将记入诚信档案。

同时,刘泽顺、王国昌、王忠明、刘晓龙、王芸芸、杨志远、戴相明、白清明、江亭河作为在亨达股份定期报告上签字的董事、监事,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股转公司对刘泽顺、王国昌、王忠明、刘晓龙、王芸芸、杨志远、戴相明、白清明、江亭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吴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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