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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速递(上)

2019-06-17 08:4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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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近科创,你我同行”科创板投教专栏(十)

1、上交所如何对科创板股票交易实施自律管理?

为维护科创板股票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交所对于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和自律管理,对违反《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的投资者、证券公司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对于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2、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科创板股票交易的盘中异常波动?

根据《细则》,在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中,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情形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达到或者超过30%的;

二是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者超过60%的;

三是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提示投资者,科创板股票出现盘中异常波动的情形,上交所将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3、对于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异常波动,上交所是如何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中出现盘中异常波动,上交所根据《细则》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时,遵循以下规定:

一是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

二是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举个例子,某科创板股票从14:50开始盘中临时停牌,若持续10分钟,则盘中临时停牌时间跨越了14:57,那么它将于14:57分复牌。

三是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于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4、哪些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情形,属于异常波动?

在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中,下述情形属于异常波动:

一是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

二是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对于上述异常波动情形,上交所将公告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投资者可登录上交所网站了解。异常波动指标自上交所公告之日起重新计算。

5、哪些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情形,属于严重异常波动?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

一是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二是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三是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四是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对于科创板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上交所将公告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如果科创板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多种情形的,上交所一并予以公告。严重异常波动指标自上交所公告之日起重新计算。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此外,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

6、投资者实施的哪些科创板股票交易行为,会被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

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上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和证券交易委托协议的约定,不得实施异常交易行为,影响股票交易正常秩序。根据《细则》规定,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行为包括以下类型:

一是虚假申报,以引诱或者误导其他投资者的交易决策的;二是拉抬打压,导致股票交易价格明显上涨(下跌)的;三是维持股票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四是自买自卖或者互为对手方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 五是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六是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上交所业务规则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7、上交所是如何认定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的?

根据《细则》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类型,上交所结合申报数量和频率、股票交易规模、市场占比、价格波动情况、股票基本面、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和市场整体走势等因素,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认定投资者的异常交易行为。

投资者的科创板股票交易行为虽未达到相关监控指标,但接近指标且反复实施多次的,上交所可将其认定为相应类型的异常交易行为。此外,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

8、在认定异常交易行为时,对于涉嫌关联账户如何计算相关指标?

对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或者由同一投资者实际控制的单个或者多个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以及其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组)的申报金额、数量、成交量及占比等,在认定投资者的异常交易行为时是合并计算的。

9、如果投资者同时存在买、卖两个方向的科创板股票交易申报或者成交,如何计算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指标?

如果投资者同时存在买、卖两个方向的科创板股票交易申报或者成交,那么,按照单个方向分别计算相关申报数量、申报金额、成交数量、成交金额、全市场申报总量等指标。

责任编辑: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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