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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鑫通用控股股东和公司董事收到警示函

2019-05-24 20:59 来源 : 中国财富网        作者:梁艳红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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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富网讯(梁艳红)隆鑫通用5月24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和公司董事涂建敏分别于5月23日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隆鑫控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涂建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悉,2018 年3月,丰华股份购买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认购新兆投资发行的非公开债务融资凭证,认购金额为 4.8 亿元,新兆投资为隆鑫控股控制的公司,资金最终提供给隆鑫控股及关联方使用,截至 2018 年年报披露日尚未偿还。隆鑫控股作为丰华股份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丰华股份资金,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有关规定。同时,隆鑫控股未及时将新兆投资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告知丰华股份,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另外,涂建敏作为丰华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担任隆鑫控股董事长,出现上述情况,是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责任编辑: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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