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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控流于形式,这家券商一天连收三张罚单!

2019-05-23 08:19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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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风控流于形式,这家券商一天连收三张罚单!不仅业务暂停,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也遭重罚

国融证券又接到监管处罚。

近期,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措施的决定》,决定对国融证券采取限制债券自营业务6个月、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一年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此,国融证券表示,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内控,从严执行各项监管规定,规范开展各类业务,并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切实提高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的合规意识和业务水平,认真落实整改,杜绝违规现象再次出现,确保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两大业务遭重罚

《关于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书》)显示,经查,国融证券债券交易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控制流于形式,存在风控系统中大量预警信息未处理、风控数据与交易系统数据不一致等情况;

二、经营管理混乱,人员隔离、岗位隔离、业务隔离要求没有落实,如资产管理二部与负责投顾的财富管理二部人员混合办公,债券交易人员离职信息未及时更新等;

三、业务管控缺失,如对公司投顾产品“邻水融富1号”从公司资管产品“日鑫多利”买入债券、公司投顾产品“邻水融富1号”向公司投顾产品“聚垚融富2号”卖出债券缺乏有效监控等。

证监会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十六、五十条、第五十三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国融证券采取限制债券自营业务6个月(已持有存量债券可以卖出,不得新增买入,为防范流动性风险而从事的必要债券交易除外)、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一年(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产品除外)的行政监管措施。

国融证券表示,《决定书》列示的问题系中国证监会2018年在公司现场检查过程中所提出。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并在第一时间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已向监管部门进行了书面报告。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存量资管产品申赎及ABS备案不受影响,流动性风险可控。

事实上,在去年12月,内蒙古证监局就曾发布《关于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彼时,内蒙古证监局经查发现国融证券存在未及时报告有关事项、内部控制不健全、合规风控不到位等问题。

内蒙古证监局当时也提出,国融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下设资产管理一部和二部,财富管理部下设财富管理一部和二部。资产管理二部与财富管理二部人员混合办公,未进行区分隔离。

内蒙古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第二条第二款“参与者应当将自营、资产管理、投资顾问等各类前台业务相互隔离”和《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十六条“证券公司主要业务部门之间应当建立健全隔离墙制度,确保经纪、自营、受托投资管理、投资银行、研究咨询等业务相对独立”的规定。

内蒙古证监局当时要求国融证券于2019年1月31日前整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整改情况报证监局;并责令公司在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5月30日期间,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相关业务领导也遭重罚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处罚也涉及到个人,国融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的分管副总经理王晨昱和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陈冬涛同时也被处罚。

证监会表示,国融证券在《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发布实施后新增表外债券代持业务,资产管理二部与负责投顾的财富管理二部人员混合办公,风控系统中大量债券交易预警信息未处理、部分风控数据与债券交易系统数据不一致,对公司投顾产品“邻水融富1号”从公司资管产品“日鑫多利”买入债券缺乏有效监控。

王晨昱作为资产管理事业部的分管副总经理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证监会表示,“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自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或者债券业务相关职务。公司应当在收到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王晨昱现有职务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会书面报告”。

陈冬涛作为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证监会表示,“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中证君注意到,3月11日,证监会对国融证券总经理张智河、固定收益事业部分管副总经理兼部门负责人李涛、合规总监柳萌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责任编辑:郝梦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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