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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只浮动净值型货币基金等待“批文”

2019-04-15 09:53 来源 :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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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行业关注的浮动净值型货币市场基金或迎来破局。据记者了解,近日,监管层召集部分基金公司举行关于浮动净值型货币市场基金的研讨会。业内也传出针对此类基金的内部试点指引,对基金的认购门槛及基金经理等提出了要求。

浮动净值型货基有望试点

所谓浮动净值型货币市场基金,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根据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采取盯市制度核算,基金份额净值不固定的基金。根据试点要求,浮动净值法货币基金仅面向机构客户发售,认申购金额100万元起,可以采取发起式基金模式;相关基金经理需具备5年以上货币基金管理经验。

此外指引还要求,浮动净值型货币基金应符合货币市场基金的有关规定,尤其是在产品设计、投资安排、估值核算、宣传推介和信息披露等各环节,应充分考虑浮动净值型货币基金的特点,并作出显著区分。

指引对浮动净值型货币基金在基金名称、单位面值、估值、分红等方面都提出了要求。基金须在名称中使用“浮动净值型”等字样,并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列明投资者购买该基金可能承担净值波动和本金亏损的风险。此外,在基金估值上,基金管理人可以参考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标准计量资产,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价格的,基金管理人应切实履行估值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得过度依赖第三方估值价格。对于银行存款、逆回购和应收账款项等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的,应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评估并计提减值准备。

浮动净值型货币基金可以约定红利再投资,但不得借此实现净值回归面值。此类基金收益分配频率每月不高于1次,基金管理人原则上至少在权益登记日前10个工作日内暂停办理大额资金申购。

加强流动性管理

目前普通摊余成本法货币基金的批准和成立处于停滞,主要是出于流动性管理的考虑。

根据指引,基金管理人应加强浮动净值型货币基金的投资者集中度和组合资产流动性管理。当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的浮动净值型货币基金,当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除了流动性方面的要求,指引特别强调建立专门风控管控机制,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专门的风险管控机制,加强对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交易对手风险、道德风险等各类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极端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合理应用暂停赎回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在风险个券估值中充分考虑信用风险和流动性缺失的影响,避免投资者先赎占优。

此外,还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浮动净值型货币市场基金过程中,应提示投资者可能承担的净值波动和本金亏损的风险,不得宣传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等收益率指标。

35只浮动净值型货基上报

截至3月29日,已有35只浮动净值型货基(包括市值法货币基金)上报。记者获悉,自此类基金上报以来,相关基金公司已召开多次研讨会,重点围绕市值法货币基金指引内容进行了探讨。

业内人士表示,此类基金破局,未来将批量出现。不过也有人士表示,近段时间,货币基金收益率明显下滑,竞争力降低,未来这类产品是否能获得大发展,还要看机构的接受度。

责任编辑:谢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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