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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短期险种监管酝酿升级 2020年起保费比重不得超20%

2019-03-20 08:21 来源 : 上海证券报        作者:黄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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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之前备受关注的中短期人身险产品,监管部门在先期出台多份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又在酝酿一揽子规范政策。上证报记者昨日从相关渠道获悉,监管部门本周向各人身险公司发出相关通知,征求对中短期产品新规的意见。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新规是对过去多份相关文件的升级与补充,是将目前实操中存在疑惑之处予以明确,“鼓励发展保障型险种、严控中短期偏理财险种”的总基调并未改变。如新规明确保险公司因流动性管理需要,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需要,可申请备案中短期产品。但同时对中短期产品设定额度和比例要求,即自2020年开始,保险公司中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规模应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以内,及保费规模比重不得超过20%。

中短期产品:可以备案,但有前提

此前,监管部门相继发布多份中短期产品的规范性文件,让市场一度认为这类产品已被叫停。对此,新规明确了保险公司可以申请备案中短期产品,但是有一定的前提。

新规征求意见稿显示,保险公司因流动性管理需要,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需要,可申请备案中短期产品。风险处置期的人身险公司可以因流动性管理需要,申请备案中短期产品。此处所指的中短期产品,是指人身险公司开发设计的保险期间不满5年且不短于3年的两全保险产品。

但新规同时对中短期产品设定了额度和比例要求。比如,保险公司应根据公司资本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中短期产品业务规模。自2020年开始,保险公司中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规模应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以内;保险公司应不断调整和优化负债结构,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将中短期业务占比逐步下调至合理范围之内。自2020年开始,保险公司中短期产品年度保费规模占当年总规模保费的比重不得超过20%。

新规还要求,对于因流动性管理需要申请备案的,保险公司应提供未来3年现金流预测数据,并根据现金流缺口提出未来3年中短期产品销售额度。中短期产品销售额度不得超过公司预测的现金流缺口金额。

对于因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需要申请备案的,保险公司应提供拟申请备案产品销售额度,以及销售该产品对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长期利率风险及其他经营风险的详细说明。保险公司应在备案材料中说明各年度中短期产品销售额度计划,且不得超过监管规定限额。


责任编辑:谢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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