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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及3名高管遭处罚

2019-03-19 09:50 来源 :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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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公布了对珠海中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处罚书”)。因未如实披露关联交易,涉及信息披露违法,珠海中富受到证监会警告,并罚款60万元;珠海中富实际控制人、时任副董事长刘锦钟,以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宋建明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公司董秘韩惠明也被处以15万元的罚款,珠海中富及3名高管合计领135万元罚单。

据珠海中富公告,公司于2017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历时近2年的调查,这一罚单终于落地。

处罚书显示,2015年12月15日,珠海中富与深圳兴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兴中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1.3亿元的价格向兴中投资出售子公司河南中富100%股权。2015年12月31日珠海中富收到股权转让款7800万元,2016年1月27日完成河南中富股东变更工商登记。

经查,兴中投资实际为陈某勇以他人名义设立的“空壳”企业,自设立以来没有任何业务,由陈某勇个人控制,陈某勇乃系利用兴中投资名义买入河南中富股权。但是,陈某勇为珠海中富的关联人,珠海中富出售子公司股权给陈某勇控制的兴中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而在2015年12月15日,珠海中富审议出售河南中富股权议案的董事会上,珠海中富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在珠海中富披露的相关公告中,仅披露了珠海中富向兴中投资出售河南中富的情况,而未将其作为关联交易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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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15年10月30日和11月16日,珠海中富向多家机构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中陈某勇通过个人控股公司广东长洲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长洲投资”)拟认购1.4亿股,占发行后珠海中富总股份的7.8%。陈某勇控制长洲投资的证券账户和密码,负责二级市场交易决策,对长洲投资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具有决定权。

此外,陈某勇还曾担任珠海中富关联方广东狮子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狮子汇资产”)监事,狮子汇资产子公司狮子汇基金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长洲投资、狮子汇资产在同一地址办公,两家公司的证券账户密码均由陈某勇控制并负责交易决策。长洲投资此次拟认购珠海中富非公开发行5%以上股份,作为长洲投资实际控制人的陈某勇,可通过长洲投资在未来12个月内间接持有珠海中富5%以上股份。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陈某勇为珠海中富的关联人。

证监会表示,由于在河南中富股权转让中,珠海中富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将其作为关联交易予以披露,时任实际控制人兼副董事长刘锦钟、董事长兼总经理宋建明、董事会秘书韩惠明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3人进行警告和处罚。

责任编辑:吴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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