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
站内搜索
中国搜索
3月18日,内蒙古证监局公告,西部证券包头一营业部负责人刘某组织账户出借及配资活动,并为双方提供担保,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监管部门认定,刘某为不适当人选,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决定书作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监管部门要求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刘某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决定。(丁晋灵)
关注中国财富公众号
中国财富APP
微信公众号
APP客户端
手机财富网
“金狮”ESG优秀案例重磅发布
杨文涛:处在时代风口,未来无限可能
赵健:三发驱动,构建医药创新生态圈
史耀中:品牌建设能为新质生产力企业插上翅膀
AI赋能 质领未来 2025新质生产力大会
青城论道
财富·路演
中国财富大会·新质生产力发展论坛
1
“A+H”模式热度不减 A股公司密集赴港上市
2
工信部规划700号段作为“隐私号”专用码号资源
3
跨次元燃动“上海之夏” 实体商业加强业态创新
4
中国仓储指数连续八个月运行在扩张区间
5
上半年收到罚单200多张 券商合规风控能力待提升
6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带动行业产销两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