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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兴隆公司及其董事长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2019-02-25 08:25 来源 : 上证报APP·中国证券网        作者:卢梦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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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新三板公司和兴隆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收到了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公司存在治理不完善、对外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违规事项,同时黄溪河作为和兴隆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以及第一股东,亲自参与办理公司违规对外担保及股份质押事项,知悉或理应知悉公司上述重大仲裁事项及其进展情况以及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且自2018年8月上旬离开公司后,经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董事等多方催促,仍长期拒绝返回公司履行董事职责,应当对公司上述违规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黄溪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和兴隆表示,公司违规行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采取措施减少违规行为对公司的影响。

责任编辑:谢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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