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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报告:可适度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名义费率

2019-02-22 17:15 来源 :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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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2日共同发布了《社会保障绿皮书: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9)》。

报告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该在我国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体系改革框架下进行。基于现有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及发展实践,结合理论研究与实地调研,未来可以建立具有中国国情和特色的社会福利制度和福利社会。从实际来看,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主体作用,明确各自分工与职责,建立多层次、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建立“四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主要包括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财政性社会保障支柱、以单位和个人为责任主体的保险性社会保障支柱、以社会为主体的社会性社会保障支柱、以个人责任为主体的商业性社会保障支柱。不同支柱的保障目标、保障方式、保障对象、保障机制、资金筹集、责任主体、待遇给付(保障水平)、管理服务方式均有所不同。

报告建议,根据不同人群需求形成以公职人员为对象的雇主养老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缴费形成的国民基础养老金、贫困人口非缴费性养老金。雇主养老金主要由政府或单位缴费,弥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待遇落差,增强对公职人员的激励。职工基本养老金的筹资主要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组成,努力实现制度框架内的财务可持续,维持自我平衡。国民基础养老金主要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和非就业的城乡居民,在个人履行适当缴费义务前提下给予相对公平、水平适度的国民基础养老金待遇。非缴费性养老金主要针对贫困老年人,个人不需要缴费即可获得低水平的老龄津贴待遇。

报告认为,在这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可适度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名义费率。根据绿皮书测算,全国各地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可以设定在16%-20%。积极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加强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此外,完善税收激励政策,发展完全积累型的个人储蓄养老金,实行市场化运营。

报告指出,为了实现这些改革,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水平不宜过高,既为补充养老金制度留下空间,也避免待遇水平过高可能引起的财务失衡与财政负担。二是要体现适当的待遇水平差距和激励性,但是待遇差距不宜过大,尤其是不能因此而出现逆向收入再分配,导致不同群体收入差距过大。三是基本养老金制度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同时建立各级政府的缴费考核体系与责任分担机制,防止责任、风险上移。四是建立科学、动态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以各地生活成本变动作为待遇调整参考依据,并且注意维持不同群体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公平性。

责任编辑:梁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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