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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理财款收不回,状告券商不成还要搭上2万诉讼费,为啥这么判?

2019-02-19 07:21 来源 : 上海证券报        作者:刘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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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多前以110万元参与券商资管计划,但因所投标的公司未能按计划挂牌新三板,导致资金如今无法退回,一位家住辽宁大连的投资者将相关券商告上了法庭,索偿投资款本息及违约金共约177万元。

可根据近日披露的一审判决,该投资者非但未能要回本金,反而还需支付2万元的案件受理费。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案由:一桩计划赶不上变化的投资

2015年6月,作为本案原告的投资者与恒泰证券签署了《恒泰天星定增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下称定增1号合同)。该投资者作为委托人出资110万元购买定增1号,由恒泰证券作为管理人负责该资管计划的管理和运作。

当时,恒泰证券与东海瑞京资产管理公司(下称东海瑞京)签订《东海瑞京-瑞享新三板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下称瑞享1号合同),约定由恒泰证券以定增1号投资于东海瑞京设立和管理的瑞享1号资管计划,再由瑞享1号认购北京天星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天星资本)于新三板挂牌前的定增股权。

2015年6月24日,东海瑞京与天星资本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约定东海瑞京以115元/股的价格,认购天星资本该次增资股票169.5万股。东海瑞京同日与天星资本创始人刘研、王骏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了回购条件。

同年12月8日,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天星资本在新三板挂牌。但2016年5月27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在新三板挂牌新增了8项条件。

2016年5月28日,天星资本确认未能成功在新三板挂牌。同年6月17日,恒泰证券在其网站向委托人发出定增1号开放期征求意见函,称:鉴于天星资本短期内(1年内)无法在新三板申请挂牌,考虑到天星资本后续挂牌和经营发展具有事实上的不确定性,为保障委托人利益,现集中征求委托人预约申请意见。其中,本案原告选择继续持有110万份资管计划份额。

至去年5月30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依东海瑞京申请,裁决天星资本创始人刘研、王骏向东海瑞京支付回购款1.55亿元及其违约金0.4亿元。目前,该仲裁裁决已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投资者:券商需全额偿还本息及违约金

原告认为,恒泰证券在销售定增1号时没有充分、有效地对客户进行风险测评,未向客户充分告知风险并要求其签署风险揭示书,未按监管规定对客户的投资适当性进行审查核实,未对投资标的进行审慎调查,并隐瞒该项目存在高等级投资风险,对关系客户投资利益的事项均未依约告知。

原告主张,恒泰证券上述诸多违法、违规、违约之举,直接导致客户的错误投资,最终无法依合同约定的时间取回投资款项和收益,给投资者造成了重大损失。

原告要求恒泰证券向其支付约177万元(投资本金110万元、利息和违约金共计67万元)。

恒泰证券:不存在违法、违约行为

作为本案被告,恒泰证券方面表示,其已积极履行了管理人职责,维护委托人利益。同时积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恒泰证券不存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违法、违规及违约的情况,投资风险按照合同约定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此外,恒泰证券方面还认为,该客户未能证明其投资存在实际损失以及产生实际损失与恒泰证券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不支持原告诉求

根据今年1月底披露的法院判决,该投资者与恒泰证券签订的定增1号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是否存在违法、违约行为;原告损失的具体数额;被告违规行为与原告的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就恒泰证券是否存在违法、违约行为,法院通过审理后认为,原告的恒泰证券违法违约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基础,不能成立。

关于原告损失的具体数额、恒泰证券违规行为与客户的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问题,法院认为,在不能证明因被告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要求被告返还全部投资本息,既无事实基础,也无法律、法规依据和合同约定,证据不足,不能成立。

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704元,全部由原告负担。

进展:资管计划仍无法进行二次清算

作为最新进展,2月14日,恒泰证券发布公告,恒泰天星定增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恒泰天星定增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因所投资的“东海瑞京-瑞享新三板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和“东海瑞京-瑞享新三板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仍未变现,故(定增1号、定增2号)目前仍无法进行二次资产清算。

今年1月、2月间,恒泰证券接到东海瑞京关于瑞享1号及瑞享2号所涉纠纷的进展邮件,称:关于与天星资本的股份回购纠纷,目前评估公司正在收集材料,待收齐后会根据材料作出评估报告。

恒泰证券表示,将密切关注事件进展,督促东海瑞京妥善处理相关事项,切实维护委托人利益。

据记者查询,前述定增1号集合资管计划设立于2015年6月,计划到期日为2017年6月,成立规模1.94亿元,投资者总数为63人。

责任编辑: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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