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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结算模式迎变 基金公司担忧失去银行渠道优势

2019-02-19 08:13 来源 : 上海证券报        作者:陆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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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近日下发《关于新设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新设立的公募基金公司应当采用券商结算模式,并鼓励老基金公司在发行新产品时也采用新交易模式。

业内人士表示,对新基金公司而言,新模式可谓机遇与挑战并存。未来这些公司或更难借力银行渠道优势,但随着银行的基金产品池准入门槛越来越高,部分小公司难有话语权,不如选择和券商深入合作,利用券商的资源扩大发行规模。但对老基金公司而言,目前现有的托管人结算模式仍将是主流。

公募结算模式迎变局

自2017年底开始,证监会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启动新设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转换试点,东方阿尔法基金、凯石基金、博道基金、国融基金等6家新成立的公募基金成为首批试点公司。

根据通知,为优化交易监管、引导长线增量资金参与市场交易,证监会决定将相关工作转入常规。新设立的公募基金公司应当采取券商交易模式,老基金公司相关产品的原有交易模式可暂不调整,并鼓励老基金公司在发行新基金产品时采用新交易模式进场交易。

新老交易结算模式有何区别?华金证券分析师崔晓雁表示,托管人结算模式下公募基金租用券商专用交易单元,基金交易指令不通过券商而是直接发送交易所,托管行为其进行结算;而在新模式下,基金管理人向券商下达交易指令,券商审核指令并通过集中交易系统报至交易所,同时券商通过其客户结算账户办理托管基金的证券资金结算工作。

在国君非银刘欣琦团队看来,券商结算模式下,将对券商的交易结算系统、运营速度等提出更高要求,公募基金对交易结算的效率要求很高(T+0估值),后台运营效率较低的券商或无法满足公募的要求。

基金公司担忧失去银行渠道优势

对于实行券商结算模式,失去银行渠道支持成为多家新成立基金公司的心头隐忧。

沪上一家新基金公司渠道总监坦言,银行具有较强的渠道能力,采用券商结算模式后,将更难从银行特别是大行的渠道借力发行产品。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银行的基金产品池准入门槛越来越高,部分小公司难有话语权,不如选择和券商深入合作,利用券商的资源扩大发行规模,由此取得突破。

另一家新基金公司营销总监告诉记者,由于公司在成立的时候就已具备成熟的市场团队和运营团队,与券商的合作推进较为顺利,双方的积极性得到了充分调动,首只基金募集规模超过7亿元。

“托管方是我们和结算券商商议决定的,有些券商没有公募托管的经验,所以也愿意找银行来托管,同时也可以在托管行寻找到一些客户,增加代销销量。”他说。

对于老基金公司来说,托管人结算模式短期内仍将是主流模式。沪上某老牌基金公司营销总监表示,一方面,银行具有强大的客户资源,在银行结算、托管方面也有优势,对于新基金产品发行而言更为有利;另一方面,托管人结算模式已较为成熟,老基金公司已经形成一定的路径依赖。

(原标题:新设公募券商交易模式从试点转常规引热议)

责任编辑:谢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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