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正文

海南:8种税费按50%税额幅度减征

2019-02-16 09:13 来源 : 上证报APP·中国证券网     

分享至

新华社海口2月15日电 记者从海南省财政厅获悉,海南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8种税费按50%税额幅度减征。

海南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表明,海南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照规定,这个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海南省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对海南省权限内的有关税费征收,除调节房地产、保护生态环境等税种外,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降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

海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对相关税费征收降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是为了降低海南省宏观税负水平,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财税制度,打造与自由贸易区(港)相适应的财税制度体系,从而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张怡
相关推荐

关注中国财富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APP客户端

手机财富网

热门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