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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协发布金融租赁行业首个自律公约

2019-01-22 13:10 来源 : 上证报APP·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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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月22日从中国银行业协会获悉,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租赁委员会”)近日发布了金融租赁行业首个自律公约——《中国金融租赁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 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共开业66家金融租赁公司,行业资产总额已超过2.5万亿元。

据悉,自律公约主要包括遵章守法行为、严守商业道德、行业自律原则、强化内控建设、制定发展战略规划、建立合理定价体系、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立租赁物评估定价体系、降低售后回租业务比例、以及加强对全体会员机构从业人员的自我约束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内容。

有关负责人认为,自律公约的发布,将更好地倡导全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金融租赁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行业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金融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

自律公约提出,为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质量,逐步降低售后回租的业务比例,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租赁物必须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对租赁物的买入价格应当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不得接受已设置任何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租赁物。

自律公约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定价体系的建立及执行必须科学、严格,要根据租赁物的价值、其他成本和合理利润等确定租金价格水平,严禁不计成本的市场恶性竞争。进一步完善租金、手续费、保证金的综合定价管理。定价策略应符合客户实际需要,体现租赁行业的特色和优势,遵循行业惯例,不得以各种不当手段变相提高客户的融资成本。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率、汇率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汇率浮动标准,持续满足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据悉,金融租赁委员会实施自律管理,督促各成员单位自觉依照自律公约开展相关业务。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自律公约的约定、致使行业利益受损的成员单位,金融租赁委员会将依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对违反自律公约的从业人员,按照相关管理制度采取惩戒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及整改情况报送金融租赁委员会备案。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监管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自2007年原银监会推进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试点工作后,中国的金融租赁业务逐步走上正轨,探索出了一条健康快速的发展之路。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共开业66家金融租赁公司,行业资产总额已超过2.5万亿元。

金融租赁委员会成立于2009年7月6日,是为加强同业合作、鼓励有序竞争、维护金融租赁交易而成立的专业权威的全国性金融租赁组织。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及其他与金融租赁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在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后,可申请成为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成员。金融租赁委员会目前有成员单位64家。

(原标题:中银协发布金融租赁行业首个自律公约:逐步降低售后回租的业务比例)

责任编辑:谢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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