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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盛文化:控股股东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9-01-10 08:4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陈一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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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晚间,美盛文化(002699)公告回复深交所关注函。公司围绕中止向控股股东购买其持有的相关股权和债权一事说明交易转让款的具体支付情况、转让款的收回情况、该事项是否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

公司12月20日晚间公告,公司原本拟以3.57亿元,向控股股东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美盛控股”)购买其持有的杭州捷木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捷木投资”)50%的股权和其对捷木投资的债权,且于2018年5月21日向美盛控股支付3.5亿元,剩余658.47万元未支付。

由于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相应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公司决定根据原协议约定,终止此次交易。2018年12月20日双方签订《股权转让终止协议》,协议签订当日公司收到1亿元退款,双方还就剩余转让款达成以下约定:美盛控股将于2019年1月31日之前退还2.5亿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迟归还部分的利息。美盛控股实际控制人赵小强先生为此次转让款归还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公司称,因协议取消后美盛控股未能立即归还全部转让款,虽双方已就归还日期和延迟归还部分的利息进行了约定,此举仍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的临时性占用。

值得注意的是,会计师在回复公告中称,在公司支付交易款项后,美盛控股一直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交易取消后,美盛控股未及时归还所收取的交易对价,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另外,公司还就上述交易终止后,公司对“美盛IP生态产业基地”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作出说明,同时对上述交易是否具有真实商业实质,是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募集资金使用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答复。

责任编辑:吴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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