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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启幕 商业银行或迎新一轮增资

2018-12-04 09:15 来源 : 经济参考报        作者:向家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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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使系统性重要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过渡期大限将至,一行两会日前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再度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附加资本要求和杠杆率要求。业内人士表示,下一步如果面临更高资本充足率要求,商业银行或将增资。

由于四大行均被纳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G-SIFI),而《指导意见》提出监管采用“孰高原则”,即当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同时也被认定为国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时,原则上适用两者之中较高的特别监管要求。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提出的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监管框架,2025年1月1日起,工行和中行总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20%,建行和农行需达到19.5%。

“虽然还有6年时间,但截至今年3季度,4家银行资本充足率分布于14.16%-16.23%之间,距离监管目标尚有相当距离。6年时间并不长,每年都需要持续不懈地努力。” 申万宏源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马鲲鹏表示。

今年以来,多家银行通过定增、优先股、可转债、二级资本债等方式“补血”。仅10月至今,就有至少3家银行公告拟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其中包括中国银行拟发行总金额不超过等额人民币1200亿元的境内外优先股。此外,近期华夏银行定增25.6亿元获银保监会批准;宁波银行100亿元优先股进入登记托管程序;招行200亿元二级资本债发行完毕。

尽管持续“补血”,但专家仍预计明年中国银行业资本补充将面临一定压力。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熊启跃表示,金融强监管政策出台后,社会融资结构里银行贷款的占比大幅提升,对银行而言单位资产扩张的资本消耗增加,“这是今年银行资本补充压力较大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明年强监管政策延续下去的话,资本补充压力也将持续。”

东方金诚首席金融分析师徐承远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使得宏观审慎监管框架进一步得到完善,但由于属于额外监管措施,在面临一定的附加资本监管压力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或将迎来新一轮增资。

不过银行对于监管要求亦无需过于紧张。《指导意见》中明确,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将考虑我国金融机构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监管要求与过渡期安排,避免短期内对金融机构造成冲击。

责任编辑:谢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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