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正文

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发企业债不予受理

2018-12-04 17:51 来源 :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分享至

国家发改委4日消息,近日,发改委等三十八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指出,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实施者,依法对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不予受理;在股票、可转换债券发行审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审核中,将其严重失信信息作为参考。

备忘录指出,将失信信息作为公开发行其他公司信用类债券核准或注册的参考。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予以重点关注。并中止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终止股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将失信信息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相关人员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同时,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在一定范围的旅游、度假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责任编辑:郝梦圆
相关推荐

关注中国财富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APP客户端

手机财富网

热门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