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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扣除细则呼之欲出 这三点关系你我他

2018-11-15 07:55 来源 :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华鑫证券私募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 傅子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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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结束公开征求意见,进入最后的修定阶段。新个税法最受关注的六项扣除,在当前阶段都属于密切关系民生的重要方面,这一举措无疑是朝着更加公平合理的个税“综合征收”的正确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此次个人所得税下调主要惠及中低收入群体,尤其对于背负住房、赡养老人、教育医疗、育儿压力的中年中产阶层,应纳税所得经扣除之后,在纾缓中低收入群体压力方面,以具体的“政策关怀”方式,表现出了“人文关怀”的精神。

关于个税的综合征收,笔者认为应进一步改进的地方有以下几方面:

其一,关于六项扣除的标准与数额,因不同地区与城市之间差距巨大,可否考虑进行地方不同的差异化计算扣除征收。个税既然属于地方税,建议可以适当赋予地方立法权限,在充分调研论证、集思广议与凝聚共识的前提下,制定细化标准,不搞“一刀切”。

其二,关于购房利息扣除,对于“首套房”的认定,办法似乎尚没有最终确定。实际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银行信贷认定,一般按照是否首次贷款进行“首套房”的认定,这种认定存在一定问题,个税法认定不应当以此为标准。建议以个人与家庭住房拥有与按揭贷款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在流动性频繁的现代社会,只要现行仅有一套住房,都应视同为首套房,其按揭贷款利息即可抵扣,如此才能体现出公平合理。

其三,长远来看,笔者建议个税征收可以逐步过渡至以家庭为单位综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这无论对于老人赡养与下一代教育,以及培养、巩固中国人以家庭为核心价值观念,都会有深远与现实的巨大意义。

以上三点,个人认为前两条应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第三点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广泛讨论,确定是否可行。此外,在任何时候,对信息造假行为都应当严格监管约束和处罚。

责任编辑:储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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