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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严控嘉宾片酬 打击收视造假

2018-11-09 16:58 来源 :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于蒙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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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11月9日发文指出,一些文艺节目出现了影视明星过多、追星炒星、泛娱乐化、高价片酬、收视率(点击率)造假等问题,推高制作成本、破坏行业秩序生态。为确保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健康有序发展,广电总局称将严格控制偶像养成类节目以及嘉宾片酬,坚决打击收视率(点击率)造假行为。

广电总局表示,坚决摒弃以明星为卖点、靠明星博眼球的错误做法,严格控制偶像养成类节目,严格控制影视明星子女参与的综艺娱乐和真人秀节目。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结构化管理和宏观调控,减少影视明星参与的娱乐游戏、真人秀、歌唱类选拔等节目播出量。

通报中,广电总局鼓励以优质内容取胜,不断创新节目形式,严格控制嘉宾片酬。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节目制作机构要坚持以优质内容取胜,不断开拓创新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形式,摒弃浮华,注重节俭,力戒高价追星、铺张浪费,对影视明星参与节目的片酬要控制合理额度,倡导影视明星以社会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参与公益性节目,坚决纠正高价邀请明星、竞逐明星的不良现象。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19:30-22:30播出的综艺节目要提前向总局报备嘉宾姓名、片酬、成本占比等信息,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 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

广电总局强调将加大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治理力度,促进行业良性发展。严格执行已出台的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成本配置比例行业自律规定,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同时,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惩戒力度,对违反规定的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演员,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发行公司不得恶性竞争、哄抬价格购买播出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不得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政府资金、免税的公益基金等不得参与投资娱乐性、商业性强的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演员片酬超过配置比例规定或最高片酬限额的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不得参加党委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的评选奖励,不能享受政府资助补贴。

“加强收视率(点击率)调查数据使用管理,坚决打击收视率(点击率)造假行为。”广电总局表示,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建立节目综合评价体系,正确开展节目综合评价,正确看待、合理运用收视率(点击率)数据,坚决反对唯收视率(点击率)倾向。严禁播出机构对制作机构提出收视率承诺要求,严禁签订收视对赌协议。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干扰、造假收视率(点击率)数据。相关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要有效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督促全体会员自觉抵制收视率(点击率)造假行为。建立健全深化宣传、广电和公安等部门联合协调打击收视率(点击率)造假工作机制,对从事、参与收视率(点击率)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和人员坚决予以惩戒。

责任编辑:郝梦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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