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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布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

2018-10-31 17:52 来源 : 上证报APP·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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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讯 据中国政府网10月31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根据意见,基本原则包括:

——聚焦短板。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补齐铁路、公路、水运、机场、水利、能源、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城乡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领域短板,加快推进已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

——协同发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补短板项目建设,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补短板重大项目储备,加快项目审核进度,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分类施策。加大对储备项目的协调调度力度,加快推进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统筹保障在建项目合理资金需求,推动在建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早日建成发挥效益,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

——防范风险。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根据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地方政府投资能力,严格项目建设条件审核,合理安排工程项目建设,坚决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管控好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重点任务包括脱贫攻坚领域,铁路领域,公路、水运领域,机场领域,水利领域,能源领域,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保领域以及社会民生领域等九方面。

配套政策措施包括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大对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合理保障融资平台公司正常融资需求、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十方面。

责任编辑:梁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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