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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私募资管细则缓和股票质押平仓风险

2018-10-24 15:06 来源 :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赵中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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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下简称《资管细则》)及其配套规则。中信建投非银金融研究团队认为,《资管细则》在明确了要求、化解了顾虑的同时,增加了业务的灵活性,体现出及时适应外部新动态、与时俱进的监管思路。

值得注意的是,与银行理财新规相同的是,《资管细则》允许过渡期内存量尚不符合《资管细则》规定的产品滚动续作,且不统一限定整改进度。中信建投非银团队认为,此举给予金融机构更大的整改节奏自由度,有助于防范金融机构为达指标而集中抛售资产的风险。对于对接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的资管计划而言,允许老产品滚动续作,可防范老产品终结导致的股票质押融出资金提前到期情况出现,缓和平仓风险。

明确要求 化解顾虑

资管新规发布以来,券商资管规模呈现持续下滑态势。中信建投研究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8月末,券商资管规模(不含直投基金)合计14.22万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3.9%。之所以出现上述局面,中信建投非银研究团队认为,一方面是因为券商主动缩减通道产品和资金池产品,改善管理资产结构;另一方面是因为资管新规未明确全部业务细节,部分条款灵活性不足,导致券商资管部门对于新业务开展较为谨慎。

本次《资管细则》及其配套措施在内容上与资管新规及其他资管细则保持衔接一致,且进一步明确了资管产品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的限额管理、流动性指标管理、信息披露等具体指标和监管要求,券商资管部门的相关顾虑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化解,行业将进一步走向规范化成长的轨道。

值得注意的是,《资管细则》适度放宽私募资管业务的展业条件,允许资管计划完成备案前开展现金管理,在完善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限额管理要求的同时,还在PE初始募集期、建仓期、委托资金投入期限等方面,给予了一定灵活性,并且推动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机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平等准入,增加了资管业务的灵活性。

与时俱进 适应外部新动态

中信建投非银研究团队认为,《资管细则》的发布,体现出与时俱进的监管思路,及时适应外部新动态。首先,针对新金融工具的出现,《资管细则》及其配套文件允许私募资管计划投资于存托凭证和交易所金融衍生品类资产;投资于交易所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可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

其次,是针对投资者教育不足的现状,《资管细则》及其配套文件强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参与费、退出费等投资者承担的费用和费率,披露投资者的重要权利和义务。

此外,为降低定期报告工作压力,业绩报酬提取频率由每季度至少一次减为每六个月至少一次;编制季度管理报告的时限由季度结束20日内减为季度结束一个月内;编制年度管理报告和年度托管报告的时限由年度结束三个月内减为年度结束四个月内。

责任编辑:谢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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