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智见 >  正文

券商单一通道业务模式亟待改变

2018-10-11 08:18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作者:银河证券研究院研究员 刘世欣

分享至

2018年以来,受市场行情和严监管政策的影响,证券公司股票发行业务面临困难。当前投行业务已进入“强竞争、低收费”阶段。在面临高风险、重责任的同时,投资银行业务信用基础已发生重大变化,传统的高收费、低风险的业务模式已经不复存在,券商投行业务单一通道业务模式已难以为继。

对于投行业务面临困难的原因,笔者认为,一是IPO市场供给资源减少。2012年前后,在股市行情低迷、IPO节奏放缓乃至暂停、企业融资需求持续高涨等多重因素作用下,高峰时期待审企业达到900余家,给资本市场带来压力。而到了2015年后,监管部门多措并举、疏堵结合,加快审核节奏,2016年和2017年IPO数量以及募资规模均居全球前列,在这样的IPO业务高峰过后,市场资源供给必然不像此前充分。

二是监管部门严把准入关口。2018年上半年发审委IPO审核共有112家企业上会,58家获通过,过会率51.79%,低于2017年76.31%的过会率。被发审委否决的原因涵盖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输送、财务问题、经营稳定性、合规与监管风险、会计核算、商业合理性与真实性等多方面。在当前背景下,2018年上半年掀起了材料撤回潮。截至2018年上半年末,共有124家企业主动撤回材料从而终止审查,已超过2017年全年的113家,其中3月份迎来IPO撤回高潮,共有71家企业公告终止审查,占63%。

三是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增加了保荐机构的责任。《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中明确规定:“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该准则出台的背景是为了解决保荐机构存在“只荐不保”的老问题,但同时也带来保荐机构为快速实现证券市场安定、绝对保证投资大众利益承担了更多责任。

四是新三板终身督导制度给主办券商带来一定压力。相对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通常门槛较低,持续经营能力弱,公司治理不够完善,对市场规则制度了解不够,这就给持续督导带来很大困难。而新三板终身督导制,实际上捆绑了主办券商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使主办券商承担了企业本身的主体责任,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挂牌公司的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内容都成为主办券商的责任。

IPO业务收缩大势所趋,新股发行提速、通过率下降将成为常态,因此必须从战略上进行适应调整,聚焦“严把质量关”。笔者认为,券商需要规范开展投行业务,加强投行业务部门的内部质量和风险控制水平,不再单纯追求项目扩张,积累优质项目与业务经验,提升品牌价值,发挥综合券商的头部优势,夯实基础业务,立足长期发展。

对于券商机构,笔者认为,首先,在严监管环境下,券商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以保证项目的全程风控,一线业务团队、质控、内核、合规风控都要权责明确,分别从一线项目、部门层面和公司层面形成多层次监督合力,保证人力、财务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投入,规范操作流程,保证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信息披露文件制作三位一体的验证,确保全程有效监督并定期评估。实际上,券商机构内核机制资源不足的问题长期存在,质控制度执行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在券商内部健全投行业务风险管理、质控和内核等相关制度,而这并不需要过多的行政干预,比如规定风控内核人员配置人数及薪酬福利等。

其次,跟随政策指引,支持“四新”产业服务实体经济。当前A股的发行制度改革有新的突破,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四新”产业的支持力度。

第三,坚持“以企业为中心”,发挥协同优势形成一站式的机构客户金融服务体系。未来投行业务的竞争绝不仅限于IPO,而是综合化服务的竞争,券商将通过为企业提供上市、挂牌、再融资、并购重组、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破产重整、综合财务顾问等系列服务,形成投行业务服务链。券商将通过客户分类,加强客户关系管理,对重点机构客户特别是战略客户提供综合服务,包括融资融券、股票质押、资产管理、机构经纪等,甚至通过直投、另类投资、引进战投和产业基金、探索股权众筹、开展场外私募融资及与区域股权市场合作,建立中小微企业投融资协同服务链。只有改变单一通道业务模式,通过打造“一站式”全方位服务型投行业务,才能提升券商综合服务实力,实现券商转型发展。

责任编辑:郝梦圆
相关推荐

关注中国财富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APP客户端

手机财富网

热门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