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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银监系统“送达”2091张罚单 商业银行乱收费痼疾犹存

2018-10-09 07:31 来源 : 证券日报        作者:张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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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单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商业银行无疑需要为自己的违规行为“买单”。

据《证券日报》记者独家统计,今年前三季度,银监会系统披露的罚单合计已经达到2091张:10张罚单来自银监会,680张来自各银监局,1401张来自各银监分局。

具体而言,罚单来自34个派出机构(另有2个区域性监管机构并未披露罚单),其中山东和河南监管系统披露的罚单最多,均为220张。鉴于罚单披露必然的滞后性,9月份的监管处罚目前并没有充分披露,按已经公布的前三季度已经开出的日均罚单数额估算,可能有逾200张罚单依旧在途。

罚单区域分布不均 山东、河南并列榜首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开具罚单最多的是山东和河南监管局(含分局,下同),均开出220张罚单。值得一提的是,山东监管局的披露工作可谓十分高效,8月22日开具的罚单,9月5日就已经挂于网站进行公示;陕西排名第三位,监管系统合计开具的罚单数量也达到了168张。此外,四川和广西的监管系统披露的前三季度罚单数量均为147张,排名并列第四位。其余监管局披露的前三季度罚单并不均衡,数量分别为0至98张不等。

对比去年前三季度的罚单情况来看,监管局排名变化较大。去年前三季度,开具罚单最多的是江西监管局,湖南排名第二位,排名第三的是新疆监管系统。

当然,上述数据的统计时间节点均是以行政处罚作出的时间为标准,并不代表违规行为发生在罚单所在季度。从部分明确了违规行为发生时间的罚单内容来看,有的罚单虽然是今年开具的,但相关的调查或检查工作应该是今年之前就已经进行;另一种情况是多年前的违法违规行为由于某种原因,在今年前三季度被查实并处理完毕。因此,罚单数量并不能简单地与限定时间内违规行为高发直接划等号。但是,如果部分地域的银行业机构在较长时间内持续收到高于全国均值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且监管部门的披露口径相差不大(目前多数监管机构是‘分开式’罚单——向违规机构与对应责任人各自作出处罚;少数监管机构采用‘一揽子’罚单——将对违规机构与对应责任人作出的处罚披露在同一张罚单上),也可以大致判断罚单数量与违规行为正相关。

强监管给力 “潜规则”浮出水面

由于不同区域监管机构对于行政处罚案由披露的详细程度不尽相同,因此,乍看之下,罚单涉及的违规手法可谓五花八门。

不过,如果抛开披露口径的细微差别,商业银行的违规套路也不外乎信贷业务违规、同业业务违规、票据违规、违反审慎经营违规销售、违规流入股市、资金被挪用、违规收费、存贷挂钩、违反国家宏观调控、违规保管、信披违规、公司治理不达标(高管任命不合规、不尽责、关联交易违规等情况较多)、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存在缺陷等几个大的类型。

其中,信贷业务违规所受处罚的数量最多,该种行为也包括部分罚单中的以贷转存等方式虚增存款、违规授信等案由;同业业务违规是今年监管的核查重点之一,之前很多的“潜规则”——例如隐性担保、借同业资管通道违规处置不良资产等行为也浮出水面;票据违规行为则是2016年和2017年监管处罚的重点,不过,经历了持续的强监管后,今年此类违规行为的数量和占比明显减少;而违规销售行为通常涉案金额较小,但是违规行为针对的客户群体可能比较广,对于银行商誉的影响也比较大。

某股份制银行今年4月份被罚款5870万元,其12项违规行为包括了“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办理同业业务”、“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多家分支机构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同业投资接受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个别董事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变相批量转让个人贷款”等等,可谓是包含了商业银行“最主流”的违规行为。

还有一些银行违规的“主观能动性”较强,属于“故意犯规”。例如,9月30日披露出来的一张罚单显示,某被处罚主体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是“伪造存单”,该当事人受到的处罚是“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终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责任编辑:谢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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