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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业务多项违规 华西证券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18-09-27 09:10 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刘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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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投行业务就薄弱的华西证券,近来又摊上事了!

日前,证监会四川证监局出示了《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证监局对华西证券投行类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诸多问题,因此对该券商出具警示函。

问题一:诸多事项未履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此次证监局的现场检查,2016年6月,顺风光电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16顺风01债(135576. SH),华西证券作为其受托管理人,出现了诸多未履职事项。

首先,募集说明书中资金用途为“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包括采购元件、组件及支付工程款”,本次债券实际发行金额5亿元,扣除费用后实际到账资金4.98亿元。其中发行人2016年6月27日调拨给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3952万元,用于支付银行贷款保证金,该事项属于受托管理协议3.4条的第13项“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18项“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的情形,受托管理人未在临时受托事务报告中披露。

其次,2016年6月21日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与重庆未来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解除其原于2015年12月16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募集说明书该股权转让收入为公司偿债来源之一,该事项属于受托管理协议3.4条第10项“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受托管理人未就此事发布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最后,2016年12月29日发行人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事项属于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第9项“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及第18项“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的情形,受托管理人未就此事项发布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职责”的规定,第四十三条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信息披露的时点、内容,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的规定。

问题二:尽调未能勤勉尽责

另一方面,华西证券在宜宾市民生冷链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项目推荐尽调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证监局调查,民生冷链尽调底稿中收录的民生冷链工商登记资料,存在复印专用章未能体现复印资料总页数、复印资料也不能体现页码首尾衔接状况。华西证券项目组在尽调过程中未实际参与工商查询工作,也未通过现场访谈等其他方式核实工商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导致未能发现并关注民生冷链实际控制人王兰个人对其他自然人负债1400万元和王兰、赵杰夫妇将所持股权出质的事实。

与此同时,华西证券项目组在宜宾雪贝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民生冷链原关联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未对股权受让方走访了解,未能核实并及时发现宜宾雪贝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的股权受让方于斌和民生冷链董事兼财务总监李蜀萍的母子关系。

另外,2015年9月18日,民生冷链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宜宾市民生冷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签署宜宾市民生冷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议案,本次新增发行股份500万股,出资人共计缴纳出资额1000万元。不过,华西证券项目组查阅了相应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股东缴款银行凭证、《验资报告》、工商登记等资料,但尽调底稿中未收录认购股东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综上,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华西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且要求华西证券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进,加强内部管理,在投行业务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慎核查义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投行业务一直都是华西证券的短板。今年上半年,华西证券投行业务收入同比降低71.92%;营业利润率亏损。

责任编辑:谢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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