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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赵薇”坑了,怎么办?

2018-09-21 07:41 来源 : 中国财富网        作者:田甜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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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备受关注的股民诉祥源文化、赵薇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在杭州中院开庭。

祥源文化(前身:万家文化)日前发布公告称,已有440位投资者起诉公司索赔5584.77万元,其中部分案件的被告包括赵薇、龙薇传媒、孔德永等人。

祥源文化为何遭到5500多万的索赔?明星赵薇怎么变成被告?咱们先来追溯一下案件前情。

龙薇传媒51倍杠杆收购计划流产

赵薇在资本运作与投资领域曾经颇受媒体追捧,有“女巴菲特”之称。

2016年11月2日,以赵薇夫妇姓名命名的龙薇传媒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但注册资本未实缴到位,也没有开展业务。仅51天后,龙薇传媒与万家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以30.6亿元的价格收购万家文化29.135%股份,实现控股。

收购公告后,在上交所的问询下,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披露收购资金来源,在其用于拟收购的30.6亿元资金中,自有资金仅0.6亿元,杠杆率达到51倍。

之后,龙薇传媒的融资之路并不顺利。2017年2月13日,收购计划“缩水”至3200万股、5.29亿元,不到原协议两成。3月31日,万家文化再发公告,终止股份转让事项。

赵薇夫妇被证监会处罚60万

事实上,自宣布收购开始,万家文化股价就上演了“过山车”行情。2017年7月21日,万家文化收盘报9.03元,较最高点25元重挫逾六成,与2016年11月28日首次停牌前的股价相比下跌45.2%。截至2018年9月20日,祥源文化(原万家文化)收盘于4.89元/股。

证监会认为,龙薇传媒转让事项一波三折,且双方不追究任何违约责任,这种商业行为有悖常理,客观上造成了万家文化股价的大幅波动,严重影响市场秩序,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2018年4月,证监会作出处罚: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被处以60万元罚款,赵薇、黄有龙等当事人被处以30万元罚款,5年证券市场禁入。

对此,有不少人质疑处罚偏轻,60万罚金对于赵薇夫妇来说如同“九牛一毛”。而祥源文化收购案中蒙受损失的中小投资者,也准备提起集体诉讼。

赵薇成被告

更多巨额索赔还在路上

9月19日,上海股民王女士诉祥源文化、赵薇案开庭,这是涉及被告赵薇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首次开庭。

原告王女士在2017年1月24日至26日期间,合计买入万家文化10000股,均价20.94元/股,至今仍持有。经律师计算,索赔金额96203.29元,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

庭审焦点主要包括:被告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如果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如何认定?赵薇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告提交了对账单、证监会处罚决定等9份证据,被告祥源文化提交12份证据,被告赵薇提交了20份证据。由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期作出判决。

本案索赔时效有三年,自证监会处罚之日起算。据此推算,2021年4月时效届满,预计今后两三年索赔总金额还将继续“滚雪球”式增长。

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告诉中国财富网(微信号:cfbondcom),目前事务所继续征集股民索赔,由于本案揭露日争议较大,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

一、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买入祥源文化股票,并在2017年4月1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二、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7日期间买入祥源文化股票,并在2017年2月28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值得关注的是,8月4日祥源文化因信息披露违法再次被证监会处罚,处罚文件编号(处罚字【2018】66号),符合相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另案起诉索赔。

索赔5500多万

法院能支持多少?

厉健律师告诉中国财富网记者,目前这440个案件由不同的律师代理或股民自行起诉,各自依据的索赔条件和计算方法不详,而且原被告双方对揭露日(注)争议较大,最终索赔条件和赔偿金额将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称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苏德栋律师告诉中国财富网:“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对股民要求比较严苛,需要股民对其损害后果,以及虚假陈述与其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承担举证责任。由于对本案的索赔金额计算情况尚不能准确知晓,还无法预估法院能支持的索赔金额。”

不过,根据此类已结案件,如银广夏案、海信科龙案等,起诉原告大约有80%以上股民通过和解或者判决,可获得赔偿。

据他估算,根据交易情况,有权提出本案索赔的股民数量,应是目前提起诉讼股民人数的5倍以上,若涉及到的投资者都来维权,保守估计索赔金额超过两亿元。

中小股民起诉上市公司有多难?

上市公司因为虚假陈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立案调查、处罚的案例举不胜举,但遭受损失、主动维权的中小股民却一直很少。据统计,符合起诉条件的投资者中,真正起诉上市公司的只有约1%,起诉并拿到应得赔偿的只有约0.03%。绝大多数股民由于不知情、嫌麻烦等原因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为什么中小股民借助法律武器维权的比例这么低?

苏德栋律师认为,一是我国没有“为权利而斗争”的文化传统;二是与我国证券法律对虚假陈述法律规范不足有关,无论立法还是司法,对虚假陈述索赔,有相当多的限定,再加上调查取证难、成本高、周期长,导致股民维权意识薄弱,民权难彰;三是对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律师等专业人士尚没有投入足够的专业支持,不像英美国家,往往是专业律师或律师行牵头鼓励股民提起索赔诉讼。

不过,这种局面正在慢慢改变。

厉健律师说,近年来,我国投资者的索赔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据不完全统计,已有4万余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约2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总金额保守估计超过50亿元

遇到类似案件,投资者如何维权?

厉健律师指出,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财政部等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权益受损的股民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厉健律师特别提醒,投资者应该依法维权,理性维权。他告诉中国财富网(微信号:cfbondcom):“并不是上市公司被处罚了,所有亏损的股民都可以获得赔偿,最终是由法院来决定索赔条件和赔付金额。因此,提醒投资者不要贸然起诉,可以先咨询专业律师,根据自己的交易情况,选择合适时点,分批或暂缓起诉。虚假陈述索赔专业性很强,索赔周期可能长达两三年,建议投资者尽量委托专业律师代理,尽可能减少诉讼风险。”

责任编辑:张维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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